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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合众国的言论自由黑历史(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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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随即以破坏对德战事为由,将四人人判了二十年。

当然实际上他们坐了两年的牢,但出狱后被遣送回了苏联,其中的两人后来去了墨西哥,另外两人一人死于大清洗一人死于**之手。

坦白的说,是合众国杀了他们。”

“对此,各位有反对意见嘛?”

爱德华环视四周。

所有人都默不做声。

这两个人案子大家都知道。

在50年前,这么做无可厚非,但随着文明和司法的进步,这种判罚已经被众人所唾弃-这点无可否认。

如果汉森生在50年前,那么他早就被判处2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是现在虽然人在监狱里,还能通过媒体到处鸣冤叫屈。

“看看,这是何其相似啊……说实在的,斯坦福的律师团若是要想证明弗兰克林的煽动性演讲是导致之后学生暴动的直接且主要原因的话,我觉得他们能办到。

这点我想大家肯定也明白。”

“只是,这样真的不违法第一修正案嘛?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

创设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

……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

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

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

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

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消磨诸多斗志,他们才会更加相信,达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该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

也仅有真理,才能保证我们梦想成真。

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

……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

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

爱德华一口气说完,喝了口水继续到“我承认,弗兰克林的行为也许是对社会构成危害的,但我们一不是法官,而不是联邦调查局,我们没有证据,我们只能推断,我们恐惧危害社会!”

“但是,对社会危害的恐惧,不能成为打压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正当借口。

当年,人们还因为害怕女巫,而烧死女人。

言论的一大职能,就是将人们从非理性恐惧的桎梏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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