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老大哥不对联邦政府在看着你(第2页)
毫不奇怪,一到紧要关头,最高法院通常会支持把权力授予联邦政府。
这一类危害在《第21条修正案》批准后的10年里达到了全盛期。
1942年,最高法院对“威卡德诉菲尔本”
一案做出了裁决。
这开了个危险的头,”
这也是个奇葩的案子,后面跟着奇葩的判决俄亥俄州的农民罗斯科·菲尔本在自家农场里种植小麦来喂养牲口。
为了稳定小麦的价格和供应,美国政府对小麦产量进行了限制。
菲尔本的种植超过了允许的范围,因此被责令支付罚款。
菲尔本回应道,他的小麦没有出售,所以不能作为商业来管理,更不用说“州际”
商业了(宪法将其描述为“在几个州之间的…商业”
)。
最高法院解释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的“商业条款“,该条款允许美国国会“管理与外国、各州之间以及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贸易”
。
法院裁定,菲尔伯恩的小麦种植活动,减少了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用于牲口饲料的小麦数量,而小麦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因此属于州际商业,从而处于“商业条款”
管理范围内。
尽管菲尔本比配额多生产的小麦数量相对较少,不会影响州际商业本身,然而,像菲尔本这样成千上万农场主的行动累积起来,影响将会变得颇为可观。
因此,法院裁定联邦政府可以管制菲尔本的小麦生产。
爱德华“看到了没有,联邦政府的理由-与这次《贝琳达》中的跨州运输色情制品何等相似?对了,我之前辩护的bl大楼爆炸案,联邦检察官和fbi也是以此类理解侵入州政府权力领域的‘因为爆炸案会严重影响州际贸易!
’还有我在《深喉》案时的委托人哈里·雷姆斯,我想诸位也应该记得他所受到的待遇吧,电影没有在田纳西上映,他本人也没去过,但却因为搞笑的‘涉嫌一桩在全国范围内参与色情制品的阴谋’”
爱德华“好了让我们回到“威卡德诉菲尔本”
,联邦政府对小麦市场立法的权力要到哪里去找?因为“小麦”
这个词在遍寻宪法都是找不到的。
即便如此,联邦政府的目标是十分明确的为了维持足够高的小麦价格,让农业生产者保持盈利。
1938年《农业调整法案》对允许农户种植多少小麦设定了数量上限。
通过限制供应,将有助于保持小麦价格处于高位。”
“菲尔本种植的小麦比法律允许的多出了12英亩。
他非但没把多余小麦卖到家乡以外的地方,而且也根本没拿出去卖。
他用那12英亩地里种出的小麦,喂养他自家的牛。
菲尔本显然没有涉及商业,更不用说什么州际商业了,但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因为国会有权管制州际商业,也就有权禁止菲尔本种植那12英亩小麦供自己使用。
最高法院的“推理”
是怎样的呢?
如果菲尔本没给他的牛喂那些多出来的小麦,他本会被迫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小麦。
即使他购买的小麦,是在他家乡的州种植的,这样做也会使该州州内可以供应其他小麦买家的小麦减少。
因此,州内的一些小麦购买者,将不得不从州外购买小麦。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菲尔本的非商业活动属于州际商业。”
“这项裁决所采纳的“烧脑论证”
使得几乎任何活动按定义都属于州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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