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第2页)
宋朝的&ldo;福利国家&rdo;气象
宋代是一个崭新的时代。
说它崭新,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变革:原来旨在保证&ldo;耕者有其田&rdo;的均田制被&ldo;田制不立&rdo;、&ldo;不抑兼并&rdo;的土地自由市场所代替,庄园经济下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被基于人身自由的租佃制所取代,国家承认人民迁徙之自由,商业受到前所未有之重视。
而随着商业的展开,城市的繁华,人口的流动,贫富也明显分化,乃至产生了一个庞大的贫困群体。
这个群体不仅隐藏在乡村,而且流浪在城市街头,变成一个巨大的问题摆在宋代政府的面前。
这个时候,建立起一个为贫困人口的&ldo;生老病死&rdo;提供救济的国家福利体系,就显得特别迫切。
而且宋朝&ldo;以儒立国,儒道之振独优于前代&rdo;,儒家的&ldo;保息&rdo;思想也要求朝廷负起养民之责。
正是在这样的内(价值追求)外(社会需求)压力下,赵宋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去构建一个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
国家福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其实很早,《周礼》中就记载了六种&ldo;保息&rdo;之法:&ldo;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rdo;不过在宋代之前,国家福利并未实现体系化,多为临时性救济,带有备荒赈灾性质。
宋代则建立了一套覆盖面极广的福利救济体系,救济的对象涵盖了孤寡老人、残疾人、乞丐、弃婴、孤儿、贫困人口等所有无法自立的群体,提供的福利覆盖了国民&ldo;生有所育、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rdo;等层面,可谓&ldo;从摇篮到坟墓&rdo;均有国家救济。
《宋史》说&ldo;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
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rdo;,真不是溢美之词。
现在,就让我们穿越到宋代,以&ldo;生老病死&rdo;为序,近距离观察一下彼时国家福利机制的运作。
先来说&ldo;摇篮&rdo;即&ldo;生&rdo;的福利。
宋代的&ldo;摇篮&rdo;福利可以分为补救性救济与预防性救济两大类。
预防性救济是指国家在发现贫家妇女怀孕之后,给她们提供生活补贴,以免穷困人家因养不起孩子而溺婴、弃婴。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高宗下诏在全国推行&ldo;胎养助产令&rdo;,诏曰:&ldo;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
&rdo;具体做法是,每一家贫困户发钱4000文(相当于人民币2000元),这笔经费来自国家征收的&ldo;免役宽剩钱&rdo;。
南宋的州县还设有&ldo;举子仓&rdo;,即由地方政府向贫家产妇发放救济粮,一般标准是&ldo;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rdo;。
举子仓的仓本来自国家常平仓、官田收入及富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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