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死者身份已经确认为况萍,这个应该都知道了。”
谢潇苒把尸体部分照片投影到屏幕上介绍说,“死者生前没有遭受过捆绑和束缚,死者身上的束缚伤都是在死后造成的,经过对胃内容物的分析可以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在末次进食后一小时之内,死亡原因是被注射了过量的高浓度氯化钾,况萍手背上的针眼支持这一推论。
同时,我在况萍的血液中还检出了丙泊酚。
丙泊酚用于麻醉,高浓度氯化钾会导致高钾血症,从而引起急性循环衰竭,这个过程很快也会很痛苦,但提前使用丙泊酚已经让死者进入深度麻醉状态,她反而不会太过痛苦。
现行的注射死刑用的也是这样的逻辑,只是药物有所区别。
虽然死因能够确认,但从法医学角度,我没有办法明确给出死者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的结论。”
“丙泊酚进去人就应该晕了吧?如果没有第二个人,那氯化钾是怎么打的?”
郑畅提问。
谢潇苒回答:“现在有自动注射器,可以设置注射间隔时间。
如果有这个设备,死者完全可以在清醒的状态下按下开关,完成自杀这个程序。
在现场没有发现这个设备,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不过况萍手背上的针孔,通过进针角度来分析,确实不符合标准的15度进针。
有可能是她自己给自己扎的,也有可能是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给她扎的。
况萍没有吸毒史,主要脏器没有器质性病变,但她的外阴和阴道都有陈旧性撕裂伤,不是妊娠分娩造成的,而是更像……”
谢潇苒顿了顿,还是说了出来,“更像是曾经遭受过性侵。
依照伤口瘢痕状态分析,我的结论是,况萍在幼年期就遭受过性侵,曾经有过暴力插入行为,给她尚未发育完全的阴道造成了撕裂。”
“靠!”
宋宇涛骂了一句,“肯定是他那个畜生爹干的!
要不然况兴国怎么可能发疯杀了霍方!”
谢潇苒:“我托人联系了况萍老家那边的同事,他们查档之后说并没有接到过况萍的报警记录,在对应的年份范围内也没有做过幼女性侵的伤情鉴定。
霍方被杀时况萍实际未满14周岁,而且在那之前况萍和况沐已经在跟随况兴国生活了。
如果真的是霍方做的,那么况萍当时的年龄只会更小。
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算强奸,无论受害人是否提告,警局都会立案。
但是现在没有伤情鉴定,没有立案,没办法证明这件事的真假。
我也问了当地的同事,况萍老家到现在为止都算不上发达,小地方的医院档案管理混乱,现在要去找二十多年前的档案根本不现实,除非能找到当年给况萍处理伤口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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