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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顺其自然的联想(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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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是港督都不可能!

…………

丁权,香江新界地区特有的产物,也是个充满“暴利”

的产物。

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

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

,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

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

这个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

上面都是百度复制的

最关键的是,“丁权”

这个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在整个新界,总共大约有20多万个丁权,在寸土寸金的香江,每一个丁权和丁屋背后都代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以李峰目前手头上的上万个丁权,这些丁权和丁屋只要操作的好,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事,而是几十亿、上百亿的生意。

几十上百亿的生意,这已经不是有钱就能搞定的问题!

丁权买下来总要开发的吧!

上万个丁权要开发,那么黑白两道的关系肯定要打通!

港府高层的关系更要通透!

这种情况,你让几位大老板怎么相信,这是李峰一个人决定的事?

所以,李峰的背后,肯定有人!

几位老板对此,坚信无比!

…………

在讨论声中,郭老板的表情也严肃起来。

他之前只是看到李峰手上收了万来个丁权,财迷心窍之下直接让黄世同给那边下绊子,并没有想到那万来个丁权后面代表的意义!

现在听几位同伴说着那万来个丁权后面代表的背景,郭老板心情起伏不定,心中更是种种想法接连闪出,开始后悔让黄世同给李峰下绊子了。

早知道……应该做的更隐蔽一点的!

真抵死,好好的下棋人,一个失策跳出去变成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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