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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从魏晋到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情形(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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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

其于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按这是责令默写经文)。

又卷三十……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

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

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

则对云:七人,某某也。

谨对。

有云: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

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谨对。

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

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

这种考试的法子,现在看起来,真正是奇谈。

然而也不足为怪,这是古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如此。

原来古人都是把《经》就算做学问;所谓通经,又不必自出心裁,只要遵守先儒的注疏;自然就造成这种怪现象了(这种现象,一变而为宋朝的经义。

再变就是明清的八股文,通看后文自明)。

武举起于武后的长安二年(公元702年),也用乡贡之法,由兵部主其事。

制科的科名,是没有一定的。

唐制科名目和登制科的人,详见《文献通考》卷三十三。

以上所说,是取士的方法,但登科以后,还不能就有官做,还要试于吏部,谓之“释褐试”

释褐试取了,才授之以官。

一登进士第,便有官做,这是宋朝的法子,唐朝却不如此。

铨选仍是历代都由尚书。

唐时分为文武二选: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

文选有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正)、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四种。

“始集而‘试’,观其书判。

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

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还得听其冬集。”

较诸后世的铨选,似乎还要合理些。

又后魏崔亮(吏部侍郎)创停年格。

补用的人,一以他停罢后岁月为断。

后世说他是资格用人之始,都不以他为然。

然而他实在是迫于胡太后时候,强令武人也要入选,才创此法,以限制其的(他复外甥刘景安的信,说:“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

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可见此法之创,实是限制武人的意思多)。

况且以资格年劳用人,原不算得弊政,较诸在上的任意抑扬,在下的夤缘奔竞,就好得多了。

第三节 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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