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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王鸣之的弱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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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之看看周围,谁这么没公德心,这里又不是狗公园,溜狗要牵着溜嘛,咬到人怎么办?他想了想,还是不要去逗它为好。

因为根据大唐的法律,如果他先逗狗被狗咬了,是他全责,狗和狗主没有半点法律责任的。

这条法律不是现代定的,古代《唐律》就这样了。

以小见大,唐法真的非常考虑周全、非常人性化,不会搞和稀泥那种事,只说狗咬人:

狗无故咬人,狗负全责,第一次“截两耳”

——把两只耳朵剪掉,以示惩戒,也好明示别人不要去惹它。

如果无耳狗再犯,就要处死。

狗咬人是因为狗主管理不善,比如这只脱绳的狗紧张害怕之际咬了他王鸣之,或者哪个欠心眼的把狗拴在路边使狗咬了行人(不施标帜羁绊),除了赔偿,狗主和狗各笞四十,狗狗剪耳朵就不必了。

狗主故意放狗咬人(故放令杀伤人),咬死人就是故意杀人,咬伤人就是伤人罪。

而狗狗的刑罚也要视情况而定,是处死、剪耳朵还是笞打。

兽医给狗治病被咬?有偿治病的,狗主和狗没有责任;无偿治病的,狗主要作一定赔偿。

现在大唐这方面的法律已有改变,但还是基于这种态度而制定,尊重人,也尊重动物。

“哎哟,怎么还跟着我了?”

王鸣之跑了一段路,那只拂菻狗却吐舌摆尾的跟在他旁边,湿润漆黑的狗鼻子微微在嗅动,难道是那些狗粮的味道?

他停下来,大着胆子弯下身,小狗还在摇尾巴,是流浪狗吗?据说狗来富啊……

虽然唐人爱狗,不吃狗肉,但流浪狗也是存在的,总有些不负责任的贱人。

正当王鸣之要大发爱心,试图去摸一摸它,却突然听到一声刺耳的惨叫:“肉肉!”

就见一个大妈急奔过来,“我的好肉肉啊!

哎呦,快过来妈妈这里。”

小狗一溜烟跑过去了,大妈连忙把它抱起,“你去哪了?碰着坏人怎么办?”

“呃。”

王鸣之迎着大妈怀疑的目光,好笑了,瞧瞧我的脸,我王鸣之啊!

用得着偷你的狗?

他不退避地瞪回去,说道:“大娘,请你溜狗牵着!

咬着人、走失了,都是害了狗狗而已。”

大妈倒没有气焰嚣张地骂他,而是不好意思地点点头,道:“小郎君,你说得是,刚才我见周围无人就让它自由跑一会,一时心软啊,下回不敢了。”

“你要放绳溜就去狗公园。”

王鸣之放轻语气,“有些人怕狗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

……

长安,某豪华宫殿。

“公主,公主!”

苏香衣拿着一袋文件匆匆地走去,“拿到了!

调查王鸣之的报告。”

一道身影火速地奔来:“快,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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