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续 夫妻那些事儿54求月票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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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泰微眯眼眸扫向原告律师(公诉人),“你说目的?!
真抱歉,当时我还真没的去想这个问题!
难不成,看到一个才七个月大的婴儿被人从楼上丢下,律师先生你是不是要先考虑一下出于什么目的,再救人?!”
蓝泰的黑色幽默让听审团再次哗然一片。
在审判长‘肃静’的敲锤下,才安静下来。
原告律师(公诉人):【你能把从六楼丢下的孩子安然无恙的接住,足以说明你的身手是经过专业训练的……】
“过奖!
只是运气好而已!
我想,更多的是因为那小东西生命力足够顽强吧……才七个月大,他不想死!”
蓝泰淡然着声音作答。
引来的,又是听审团的窃窃私语声。
原告律师(公诉人):【以你的身手,加上梁非凡先生的,绰绰有余能制服一个才二十出头的小青年了!
可你们却先施暴殴打,然后再捅死死者……】
辩方律师:我反对!
原告律师推测有误!
匕首是死者的!
而死者砍伤受害人梁非凡也是事实!
对于一个丧心病狂到将一个才七个月大小的婴儿从楼上丢下来,如此泯灭人性的恶徒来说,蓝泰先生纯属正当防卫!
而且死者不但是个同.性.恋,而且还有一系类的自杀史!
在案放前三天,他已经写好的遗书!
足以证明,当时他是一心求死,而我方当事人正好成了他口中‘垫背的’!
原告律师(公诉人):【可当时死者已经散失了反抗能力!
所以蓝泰谋杀罪名成立!
】
辩方律师:我不同意原告律师的观点!
死者是个轮滑发烧友,而且还多次获奖。
足以证明他的体力和耐力要比平常人好很多!
死者朝我方当事人和梁非凡扑过来时,已够成了危险……
原告律师(公诉人):【可尸检报告证明:匕首是它人主动捅进去的。
】
辩方律师:可我方也有省级更权威的尸检报告:匕首是在死者强大的冲撞力下才捅进死者腹.部的!
所以,我方当事人属于‘正当防卫’!
v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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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便是双方律师的唇枪舌战。
高价请来的律师,还是有那么点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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