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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章 宁妃滑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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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圣明,《大明律》自弘治年后未有大修,今民间同罪异罚之弊甚于虎患。

臣请以《问刑条例》为基础,增补近年案例,务使罪刑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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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寂静后,刑部尚书程注率先出班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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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附议,臣曾见苏州富商殴杀佃农仅赔银了事,若依新制明定杀人者死,何至如此?"

左都御史刘宗周出班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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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欲效《唐律疏议》之详备,老臣钦佩。

然太祖立法自有深意,若轻言过时,恐损朝廷威信…不如先令地方呈报律法窒碍之处,再徐徐图之?"

马士英谏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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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州县情况各异,如何做到同罪同罚?如北地饥民偷粮与江南恶少行窃,岂能同罚?若强求划一,反失情理之平,其中不得已为之和恶意为之岂能不虑?"

吴牲疑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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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军中自有军法,若民间律条过细,恐与战时连坐逃兵斩首等制冲突,乞陛下明示界限,军法与民法分列,不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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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铖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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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商贾交易纠纷现今多依行规,若尽归律法定夺,恐讼案积压,铸成冤案…"

王时敏出班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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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众说纷纭,提出疑问、反对、异议者不少,朱慈烺面带笑容,也未打断,仔细聆听,多数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直到众臣说罢,朱慈烺这才道:“嗯。

众爱卿皆言之有理,这些朕自然有想到,朕的意思,并非完全推倒重修,而是整理归纳,规范标准。”

“另外就是废除已经不适合,或者完全用不到的繁杂糟粕,方便日后所依,还有就是新增现在无法可依的律法。”

“例如国初没有的官职,督抚等职犯罪,当如何判处?也不能尽依朕的个人意见,还有刚才所说的商业纠纷,大明许多暂未涉及,也要按律修订进去。”

“所以,诸位所说的这些,都会在原有基础上规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治国,也不能没有律法作为依据支撑。”

“此事就这么定了,其中细微之处,自有修订之人协商,修订出合理合规的处置建议,待成典之后,再朝议公布,到时,若有什么任务不合理的,遗漏的,大家再议再修。”

“此事也并非一蹴而就的,先做着,慢慢完善,直至大家绝大多数人赞同,认可,再颁布天下,以为大明新律法,此后依律办案。”

“陛下圣明,臣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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