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汉纪三十五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
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戊戌年)
夏天,邛谷王任贵派使者前来上报过去三年的政绩,刘秀随即任命他为越巂太守。
秋天,会稽发生严重的瘟疫。
莎车王贤和鄯善王安都派使者来进献贡品。
西域地区深受匈奴沉重赋税的困扰,都希望归属汉朝,恢复设置都护;但刘秀考虑到中原地区刚刚平定,没有答应。
太中大夫梁统上疏说:“我留意到,元帝初元五年,减轻了三十四条对判处殊死刑的规定;哀帝建平元年,又减轻了八十一条殊死刑规定,其中有四十二条对亲手杀人的罪犯,把死刑减为比死刑低一等的刑罚。
从那以后,这些就成了固定的标准,所以人们轻易地触犯法律,官吏也随意杀人。
我听说设立君主的原则,是以仁义为主,仁就是爱护百姓,义就是端正法理。
爱护百姓就要致力于消除残暴,端正法理就要一心去除祸乱;刑罚要适中,不能一味从轻。
高帝接受天命,制定法令,确实很恰当。
文帝只是废除了肉刑和连坐的法律,其他的都遵循旧有的制度。
到哀帝、平帝继位,在位时间短,审理的案件也少。
丞相王嘉轻易地对法律进行穿凿附会,破坏先帝定下的旧约和既定法律,几年间改动了一百多件事,有些不符合法理,有些不能让民心满意。
我慎重地列举出其中对国家体制危害特别大的,写在奏表左边一并呈给您。
希望陛下下诏给有关部门,仔细挑选好的建议,制定出不可更改的典章制度。”
这件事交给公卿们讨论。
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刚建立的时候,废除了苛刻的政令,天下人都很高兴;到后来,法令渐渐变得繁杂。
像送点水果、蔬菜这类小礼物,也被归集为贪污,一些小事原本不影响大义,却被处以重刑。
以至于法律禁止不了,政令也制止不住,上下互相逃避,弊端越来越严重。
我认为应该遵循旧有的制度,不适合更改变动。”
梁统又上书说:“我上奏的内容,不是主张严刑峻法。
《经》里说:‘治理百姓,刑罚要适中。
’适中的意思,就是既不轻也不重。
从高祖到孝宣皇帝,天下太平,到初元、建平年间盗贼逐渐增多,这都是因为刑罚不适中,让一些无知的人容易触犯法律导致的。
由此看来,减轻刑罚反而会产生大的祸患,对奸恶之人施惠,却伤害了善良的百姓!”
这件事被搁置,没有得到回复。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己亥年)
春天,正月辛丑日,大司徒韩歆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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