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悲剧(第2页)
接通电话,没有等到丽丽的欢笑,而是歇斯底里的尖叫:“救命啊!”
啪的一声便戛然而止。
肖楠和雨洛愣住了,肖楠尴尬地笑了笑:“开始玩花样吓唬人了,回来肯定要好好教训她,我给她回拨过去。”
雨洛焦急地看着肖楠,而江燕此时停下手中的笔,皱着眉头转了过来。
可是一次次地回拨与等待,留给众人的只有忙音。
“用你的手机打,看看是不是我手机没话费了?”
肖楠还是难以置信。
“好。”
雨洛立刻掏出手机拨打丽丽电话,可惜没有任何回应。
“丽丽......不会是遇到了什么危险吧?都快十一半点了......”
雨洛猜测。
“那怎么办?报警?还是联系班主任?”
肖楠此时慌了神,她的人生里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一时不知如何处理。
“先联系班主任,我们还是未成年,通知大人处理,他们可能会更能妥善应对。”
雨洛强迫自己镇定下来。
可是宿舍就像一个隔绝信号的盒子一样,班主任很久不接电话。
“不会是睡了吧......”
肖楠猜测,“看来得我们自己报警了。”
肖楠拨通了110开免提,很快那边接电话了:“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您的吗?”
肖楠着急回话:“警察同志,我,我舍友电话打,打不通了,她,女生,李丽丽,电话打不通......”
那边轻笑着说:“电话打不通很正常,有些人开了免打扰就会这样。”
雨洛压下焦急的肖楠,尽量逻辑通顺地说:“您好,我们是华夏书院的高二住校学生,就在刚刚我们的舍友李丽丽打电话给我们求救,我们回拨后电话无法接通,我们怀疑她受到了伤害。”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按照规定:凡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上任一条件,您可以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失踪人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警察一板一眼地回应,“您如果确定申请失踪人口搜寻,目前符合条件的是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这一条,我们需要您来距离您最近的派出所进行材料填写和证明录音......”
“你们就不能立刻出警吗?”
肖楠记得眼睛冒火了。
“抱歉,这是为了减少警用资源的浪费所必须的流程......”
肖楠再次打断对方说话:“你们就不能这个电话录音吗?或者先出警,我们马上去录口供!”
“很抱歉,我们必须遵守流程,这是规定,您这样要求,让我们工作人员也很为难。”
此话一出肖楠愤怒地挂了电话:“什么意思啊!”
雨洛立刻给肖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