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第12页)
工商业者在唐代城市中是经济实力日益壮大的一个阶层。
他们中的一些富裕者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开始追求锦衣玉食的物质生活,同时有许多富商开始介入官场,因而经营官场成为唐代城市中富商们除衣食消费以外的重要消费项目。
他们或交结、贿赂权贵,以取得种种政治经济利益。
如中宗时许多“黠商大贾”
,耗费巨资“重赂贵近”
[38](卷247李峤《上中宗书》),以此来逃避赋役;或利用官府公开卖官鬻爵之机,直接出资买官。
玄宗时,“胡人康谦以贾富,杨国忠辅政,纳其金,授安南都护,领山南东路驿事”
[3](卷221《酷吏传》)。
金钱一旦与权力结合,各种利益就随之而来,一些富商们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富商们的另一特殊消费同官僚贵族一样就是购买土地。
“以末致富,用本守之”
,这是中国传统的生活观念。
终唐一代,富商大贾对土地的购买兼并都非常流行,如德宗时罗立言迁河阴令伊始,“筑城郭,地所当者,皆富豪大贾所占”
[3](卷192《罗立言传》)。
富商们“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
。
占地多者可达百顷以上,“良田收百顷,兄弟犹工商”
[39](卷11)。
至懿宗时,土地的买卖已使得“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
[10](卷19《懿宗本纪上》)。
一定程度说,富商们将赚来的钱用于对土地的消费,这实际上是防范商业资本风险的一种投资。
注释:
1(唐)吴兢:《贞观政要》卷6《俭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关于唐代丧葬消费的奢华,详细内容可参看张剑光《人土为安》一书的第11章《唐人的厚葬热流》和第12章《唐代的居丧祭扫》,广陵书社2004年10月版第117至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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