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3页)
同年7月1日,厅长陈国梁正式向省**主席谷正伦上报签呈。
原文是:“查本厅节节沟防空洞现存民国四至十四年终并十九年一部分旧卷,于二十八年被敌机炸毁后,各类案卷虽经一再整理,业已脱节不全。
且以前军政、捐税、杂行各项文卷皆失时效,亦无保存之价值。
除有关各项法规及房产、田赋等卷仍全部保存外,其余旧卷既失时效,而防空洞内又无地堆存,拟请价售造纸。
该项价售款,并拟请移作修理本厅防空洞费用。
是否有当,理合具卷目一纸,签请钧座鉴核示遵。”
7月10日,省**主席谷正伦在这份签呈上挥笔书写“如签”
二字。
于是由省财政厅演绎的这起毁档事件付诸实施了。
据省财政厅签呈所附的卷目清单详载,这次销毁的档案总数为139282件。
同年7月21日,由厅庶务股、总务股和档案室召集兰州兴陇公司及永和、耀华、永兴等造纸厂在厅内投标。
永兴、耀华、永和造纸厂的竞标价分别为每公斤案卷17元,17.2元和17.8元,结果,永和造纸厂中标,付款运档而去,顷刻间化为纸浆。
关于这次毁档事件的原委,省馆档案记载与作者春浦所述基本吻合。
所不同的是,厅长之名后者有误罢了。
但就这次毁档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数量如此之大的有用档案被化为纸浆,这对研究民国甘肃财政史乃至民国甘肃史,无疑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
尤为重要的是,这次毁档事件,自始至终在合法化的名义下进行,可谓操作程序完备,批准手续齐全。
但平心而论,这毕竟掩盖不了假借合法之名,毁坏历史档案之实的本来面目。
其一,毁档之举是在档案被炸4年之后提出的。
由此可见,民国**部门对于如何保护档案和重视档案工作,虽早有成规,却置若罔闻。
坐视被炸档案长达4年之久,而不做任何补救措施,予以修复,反而见利忘义,巧立名目毁坏档案。
其二,尽管这批洞藏档案确因被炸而受到少量残损,充其量不过是部分原档“脱节不全”
而已,本不碍大局,只要抢救修复及时,仍可提供利用。
问题的症结是,省厅竟以此区区缘由为突破口,径请添入“皆失时效“、“无处堆存”
等站不住脚的理由,必欲档于死地而后快。
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民国官场视档案文献为草芥的轻率态度。
其三,作为一个堂堂的省级财政机构,不但不掏分文以抢救破损档案,反而以毁弃档案为代价,以换取修复防空洞的经费,真可谓本末倒置。
到头来,数量如此之大的档案,并未毁于敌手,倒是被毁于档案管理者之手,这种啼笑皆非的严酷事实,实在发人深省。
(《甘肃文史》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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