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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包裹旗旌
原文:
神煞中,劫煞曰旗,亡神曰旌。
二者相见,方为旌旗,独有一位则非。
包裹者,乃贵也。
译:
在神煞体系中,劫煞被称为“旗”
,亡神被称为“旌”
。
只有当劫煞与亡神同时出现在命局中,才能称为“旌旗”
格局,若仅有其中一位则不成立。
所谓“包裹”
,即象征贵气汇聚。
解析:
神煞的象征意义:
劫煞:五行绝处为劫煞(如申子辰水局绝于巳),主刚猛果断,象征“冲锋之旗”
。
亡神:五行临官处为亡神(如申子辰水局临官于亥),主权谋权威,象征“指挥之旌”
。
二者需成对出现,形成“旗旌互补”
的贵气结构,单一神煞仅主孤刚或阴谋,无法成格。
原文:
且如庚辰、丙戌、庚午、丙子,劫煞在巳,亡神在亥,庚辰、庚午拱巳上劫煞,曰包裹旗,丙戌、丙子拱亥上亡神,曰包裹旌。
译:
以庚辰年、丙戌月、庚午日、丙子时而论,根据申子辰水局(辰为水局),劫煞在巳,亡神在亥。
年柱庚辰与日柱庚午,夹拱地支巳火(劫煞),称为“包裹旗”
;月柱丙戌与时柱丙子,夹拱地支亥水(亡神),称为“包裹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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