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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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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了道士又警告和尚,着礼部传旨,通行晓谕:“凡在内廷曾经行走之僧人,理应感戴皇考指迷接引之深恩,放倒深心,努力参究,方不负圣慈期望之至意,倘因偶见天颜,曾闻圣训,遂欲借端夸耀,或造作言辞,或招摇不法,此等之人,在国典则为匪类,在佛教则为罪人,其过犯不与平人等。

朕一经查出,必按国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宽贷。”

又一件事是废皇子改名之例,却又假托先帝遗命而行。

原来御名弘历,下一字已将“曆”

字下面的“日”

改为“止”

,写成“歷”

字;上面一字依雍正之例,亦应改写,所以特颁上谕,说他与弟兄的名字,都是圣祖仁皇帝所赐,载在玉牒,如果因为他一个人,让弟兄的名字统统改过,于心实有未安。

接下来便是为他父亲补过了,“昔年诸叔恳请改名,以避皇考御讳,皇考不许。”

他在上谕中这样说,“继因恳请再三,且有皇太后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从。

厥后常以为悔,屡向朕等言之。

即左右大臣亦无不共知之也。”

接下来讲一篇避讳的道理,归结于:“朕所愿者,诸兄弟等修德制行,为国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则崇君亲上之大义,正不在此仪文末节间也。”

当然,大家最注目的是雍正弑兄屠弟一案,如何翻法?皇帝首先是矜恤阿其那、塞思黑的子孙,而且将他们两人说成“不孝不忠获罪于我圣祖仁皇帝”

,很巧妙地说成“皇考即位之后,二人更心怀怨望,是以皇考削籍离宗”

,表示雍正屠弟是行家法。

不过“阿其那、塞思黑孽由自作,万无可矜,而其子若孙,实圣祖仁皇帝之支派也。

若俱屏除宗牒之外,则将来子孙与庶民无异”

最后又为先帝开脱,说“当初办理此事,乃诸王大臣再三固请,实非皇考本意。

其作何办理之处,着诸王满汉文武大臣,翰詹科道,各抒己见,确议具奏”

并且声明,有两议三议,亦准具奏,表示并无成见横于胸中,只求集思广益。

不久,又将他的胞叔自圆明园关帝庙中释放,同时做了一件使他胞叔稍减怨气的事。

恂郡王的长子弘春,在雍正时,竟出卖他的父亲,被先帝封为贝勒,后晋封郡王。

皇帝对这个卖父求荣的堂弟,深为鄙视,特颁上谕:“弘春蒙皇考圣慈,望其成立,晋封郡王,加恩优渥,此中外所共知者。

乃伊秉性巧诈,愆过多端,于上年奉旨革去郡王,仍留贝子之职,冀其悔过自新,伊仍不知悛改,家属之间,不孝不友。

其办理旗下事务,始则纷更多事,后则因循推诿,种种不妥之处,深负皇考天恩,着革去贝子,不许出门。

令宗人府将伊诸弟带领引见,候朕另降谕旨。”

不许出门等于幽禁,所以大快人心。

再有件大快人心的事,是曾静终于难逃一死。

本来这一案的处理,显失公平,令人不服。

皇帝第一个就是这样在想,不过不能在翻案之中暴露先帝的过愆,所以反复推敲,才找得一个理由。

上谕中说:“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

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宽宥。

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屏弃法外,以吕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

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

着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露。”

雍正做得最蠢的一件事,就是不杀曾静,示天下以一己之好恶爱憎,可以无视于纲常法纪,任意而为。

皇帝在这一点上,是有力矫正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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