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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法庭审理的关键环节(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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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现在展示的是app实时后台数据——截至今日上午9点30分,累计用户1485万,日活跃用户382万,近7天订单量153万单,客单价586元。”

小王一边操作,一边解说,屏幕上的用户活跃度曲线、各城市订单分布图表、用户设备型号统计不断切换,“这些数据与第三方数据机构‘易观分析’的监测结果完全一致,且用户ip来自多个城市、设备型号多样、订单支付方式真实,不存在任何刷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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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验证数据真实性,第三方数据机构的工作人员李工出庭作证,他手持监测报告:“我司通过独立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宜居生活’app的用户行为、订单数据进行了连续一个月的监测,结果显示其用户增长趋势自然,订单数据符合真实消费规律,与辰星科技后台数据的误差率仅为03,远低于行业允许的5误差标准,足以证明数据真实。”

铁证面前,张昊的情绪彻底失控。

他猛地站起身,声音带着哭腔辩解:“我只是一时糊涂,被宏图科技的李某骗了!

他说只是发几条帖子,不会有大事,我才答应的,不是故意要损害辰星科技的名誉!”

审判长敲击法槌,语气严肃:“被告张昊,请注意法庭纪律!

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你在与李某的沟通中,明确知晓谣言是虚假的,且主动提出‘伪造报表和截图’的具体方案,还接受了10万元报酬,主观恶意明显,你的辩解不成立。”

张昊颓然坐下,双手捂着脸,再也说不出话。

宏图科技的律师见状,立刻将辩护重点转向赔偿金额:“审判长,原告主张500万元赔偿,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达到该数额。

辰星科技的‘间接损失300万元’缺乏具体计算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降低赔偿金额。”

张涛立刻起身反驳,将一叠厚厚的证据材料递交给审判长:“审判长,原告的损失计算有充分依据。

第一,直接损失200万元,包括3个暂停合作项目的预期利润损失150万元——我们提供了项目合同及辰星科技近三年的平均利润率报告,10的利润率符合行业标准;应对谣言产生的公关费用32万元、法律费用18万元,均有发票和合同佐证。

第二,间接损失300万元,包括app新增用户下降导致的用户生命周期价值损失120万元——按每个用户200元生命周期价值、日均减少3000用户、持续50天计算;品牌信誉受损导致的潜在合作流失损失180万元——我们提供了3家意向客户因谣言终止洽谈的沟通记录,项目总金额达900万元,按20预期利润率计算。

500万元赔偿金额合理合法,并非夸大。”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还传唤了辰星科技的两位客户代表出庭作证。

保税区的张科长拿着项目暂停通知,语气诚恳地说:“我们原本与辰星科技约定11月签订智慧医疗项目合同,看到谣言后,担心他们公司出问题,才暂停合作,导致项目延误,产生了额外的前期准备费用。

后来参加辰星科技的新闻发布会,看到真实证据后,才重新启动合作,这足以证明谣言对企业合作的影响。”

另一位房地产客户代表也补充道:“谣言传播期间,我们收到了宏图科技销售的‘劝退’信息,说辰星科技要破产,让我们改选他们的方案,这明显是恶意竞争。”

经过3个小时的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林辰站起身,目光扫过法庭,语气平静却坚定:“审判长、审判员,辰星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致力于智慧城市和互联网服务的创新。

此次起诉,我们并非为了报复,而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打击破坏行业生态的恶意竞争行为。

我们希望通过这场诉讼,让更多企业认识到,商业竞争的底线是法律与道德,任何试图通过造谣抹黑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恳请法院能还我们一个公道,也为青州的科技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

张昊在最后陈述时,声音沙哑:“我知道错了,不该为了钱散布谣言,给辰星科技造成了损失,也破坏了行业秩序,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得到谅解。”

宏图科技的律师则依旧坚持“赔偿金额过高”

,请求法院酌情调整。

上午12点整,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将依法合议后择期宣判。

现在休庭!”

随着法槌落下,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轻微的议论声,记者们纷纷围拢过来,想要采访林辰和张涛。

林辰走出法庭,抬头看向窗外的阳光,心里充满了期待——他知道,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场庭审已经向外界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诚信经营不容侵犯,恶意竞争终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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