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变性人的生活(第3页)
,多吃牛、驴的“不典之物”
,诸如“挽口”
(牛、驴之牝具)、“挽手(”
牛、驴之牡具)、“羊白腰”
(外肾卵)、“龙卵”
(白牡马之卵)这些助阳之物,
甚至听信一些无赖棍徒的胡言乱语,杀生害人。
如有魏天爵、林宗文两位恶棍,向太监高寀百般献媚,并向高寀进一秘方:“生取童男女脑髓和药饵之,则阳道复生,能御女种子。”
这位高太监听后大喜,就多方买取童稚男女,碎颅刳脑。
一些贫困之家,因生活所迫,只好割爱以售。
更有甚者,一些恶少年用迷药迷人稚子,得手后就进献给高寀,以获厚赏。
随后,高太监又买了几位少妇,“相逐为秘戏,以试方术”
。
税署中,歌舞娈童也不下数十人,备极荒淫。
据毛奇龄《西河诗话》载,按照明代的制度,直房内官(太监)与司房宫人都有伉俪,稍微紊乱,即被治以“淫失”
。
凡宫人伉俪,称为“对食”
,又称为“菜户”
。
宫中宫人与太监成为配偶,在晚明已成一时风尚。
假若宫人没有配偶,就会被女伴耻笑,被视为“弃物”
。
他们的结合,也有媒人讲合。
太监与宫人成为配偶,究其原因,正如明人沈德符所言,不过是“宫掖之中,怨旷无聊,解馋止渴”
,才出此下策,但这也是传统时代帝王后宫制度的必然产物。
假若太监强迫宫人作伉俪,就会被视为“白浪子”
。
崇祯年间,有一位在兴龙宫供事的宫人,因学道而乞居象乙宫,与她的相好伉俪同居。
到中元节时,夜里到番经厂看法事归,路过大高玄殿,遇见一位老太监。
太监见她长的艳丽,就将她诱到石桌旁,强逼奸淫,导致诉讼。
关于此事,当时内廷流传着一首诗,诗云:“只合龙宫食菜苔,误从鹤厂看经回。
洞中枉作丹砂转,石上还翻白浪来。”
此诗就是太监之间为菜户而争风吃醋的实录。
太监与宫人配为“菜户”
以后,在晚明已不以此事为讳。
即使是至尊的太监,有人问他:“汝菜户为谁?”
他也以实相告,显然已是相沿成习,恬不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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