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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及其生活(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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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时用租秤,每石达220觔;而出粜时,则用发秤,每石仅为90觔。

这一进一出,每石就差130觔。

(四)高利贷

赋税、徭役甚重,再加之私租的盘剥,农民一年的收成已所剩无几,或仅供一家温饱,或不够一家的温饱。

但农民的日常开支,并非仅限于饮食,其他诸如衣服或“婚丧庆会”

一类的社会交往,也需要用钱。

无奈之下,只好去借高利贷,

以度难关。

明人李贤、周之夔分别就河南、福建的高利贷状况作了记载。

李贤对其家乡河南农民的贫困化问题进行了仔细的考察。

在地广土肥的情况下,百姓终年竭力耕作,却无“千石之富”

这是什么原因?他认为,既非“上之人侵渔”

,也非“下之俗侈靡”

,而是“贾人敛之耳”

河南尚有一种叫“青稻钱”

的高利贷。

所谓青稻钱,就是“谷一石,熟时值银三钱,则先时仅得其半。

主翁之礼钱,说合之保头,又十之二三”

贷谷一石,最后到手的仅二三斗。

周之夔的记载,则说明福建佃农已陷人高利贷与田主私租的双重盘剥之中,“收成甫毕,贫佃家已无寸储矣”

毋庸置疑,明代农民所经受的上述这些负担,是他们贫困化的原因。

但是,在明代,农民所受的教育中,也清楚地道出了一个家庭贫穷的十个因素。

如明代“穷者有十”

之谣云:“一要贫,学烧银;二要贫,孝空门;三要贫,好相论;四要贫,好移坟;五要贫,置宠人;六要贫,陪女门;七要贫,要宅新;八要贫,酒赌贫;九要贫,宴贵宾;十要贫,好赛神。”

显然,除了“学烧银”

、“置宠人”

、“要宅新”

这三条很少为一般农民所犯之外,其他七条,无不都是当时农村中所广泛存在的习俗。

(五)受骗于奸者

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的见识受制于一方,并不知道外面花花绿绿的世界已是人心奸伪。

他们生性当然是懦弱的,不愿与人争竞,不知朝廷的法律,无大的变故或者冤屈,他们也不会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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