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江湖之人
“明代社会生活史(..)”
!
第五节
江湖之人
俗语道:人在江湖走,怎能不湿鞋?在明代,那些在江湖上混饭吃的黑道人物,不能不靠山吃山。
这些游食光棍,身上穿的是短衣长裙,头上戴的是高帕细网,
整日无所事事,游手无赖,在街上闲逛,生计的来源,无非是靠设计诱骗、讹诈、抢劫、乞讨、打人、偷盗获得。
一逸夫、喇唬与光棍
明代小说《梼机闲评》中有一首小词,对城市中的光棍做了如下描述:“个个手提淬筒,人人肩养粘竿,飞檐走线棒头拴,臂挽雕弓朱弹。
架上苍鹰跳跃,索牵黄犬凶顽,寻花问柳过前湾,都是帮闲蠢汉。”
明代民间有谚语描摹这些市井无赖,说他们:赊酒时,“风花雪月”
;饮酒时,“流星赶月”
;讨钱时,“水底摸月”
。
这些词、谚语相当通俗,自不待释,但从中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这些光棍与宦家恶少臭味相投,或者在坊间吃闲饭与白饭。
在介绍光棍以前,不能不提一下明初久已存在的“逸夫”
。
逸夫又称“逸民”
,大致都是一个意思。
逸者,游也。
所谓逸夫,其实就是游惰之民,也就是过去唐宋两朝时经常出现的闲人。
这些逸民,一般以松江、苏州二府为多,所从事的活动主要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公门中讨生活,阿谀奉承那些役吏皂隶,也即帮衬公门,夤缘害民。
如当时衙门中的小牢子、野牢子、小官、帮虎等,都是由一些市井游手之徒投充,称之为流氓也不为过。
二是在市井游逛,不务生理,专干为非作歹的一些事,扰害市井百姓。
这些游民虽无帮衬公府之名,却也浪荡成习,堪称逸夫。
“喇唬”
的含义,清人著《六部成语注解》解释为“诈骗之匪”
。
喇唬在明初即已存在。
据记载,当时有一些喇唬中的无能之辈,时常口称圣号,大白天在街上倒地撒泼,引人围观。
至于那些刁猾的无籍棍徒,更是气焰嚣张。
他们有时身背黄包袱,头插黄旗,口口称说要求奏告上诉,直入衙门,挟制官吏;或者自己根本没有冤枉事,代人捏写状本,教唆或扛帮他人赴京城或巡抚、巡按、按察司衙门告状,借此恐吓他人,获取财物;有时更是险恶张狂,上京诬告他人叛逆,或者诬陷他人犯有强盗人命。
喇唬在明初出现以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从而在中间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自正统以后,喇唬的势力重新崛起,并在社会上逐渐扩大,至成化、弘治时达到了极盛。
正统五年(1440),通州张家湾军余邵文斌等九人,各立“郎头”
、“铁脸”
、“阎王”
、“太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