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生活(第22页)
、“汗巾”
,都可以成为男女之间的定情之物。
女子一旦沦为娼妓,名落贱籍(又称花籍),犹如跳入火炕。
为此,娼妓在出卖色艺的生涯中,通过广泛交游,结交各方人士,千方百计从孤老中物色中意的人,以便有朝一日脱籍从良。
妓女的色艺样样俱全。
她们善诙谐,抚操丝弦,撇画、手谈、鼓板、讴歌、蹴圆、舞旋、酒令、猜枚,无不精通。
她们就是依靠这些色艺接客,并从中物色意中之人。
妓女的出路,大致不外以下三条:一是由于偶然的机遇,得到皇帝的宠幸,但这毕竟是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例子。
二是结交名公或名士,从中选择一人,做人之妾。
三是寻觅富商大贾,作为自己一生最后的归宿。
景泰年间,妓女李惜儿,“通籍宫掖”
,说明受到景泰帝的宠幸。
在明代的皇帝中,武宗堪称最不安分而又不顾礼教束缚的一位。
在他的生活中,除了喝酒游玩之外,另一爱好就是嫖妓。
据记载,这位武宗皇帝游幸到偏头关时,从太原找来了一些女乐,从而结识了一位妓女,即乐工刘良之女,此妓女擅长讴歌,深得武宗宠幸,饮食起居全由此女服侍。
当然,并非所有妓女都有幸结识天子。
于是,她们就退而求其次,只好从名公巨卿或名士中物色人选。
按照明代的法律规定,禁止官吏“娶乐人为妻妾”
,如果娶乐人为妻妾,就会被杖六十,并判离异。
官员之子孙娶乐人为妻妾,罪亦相同。
所谓“乐人”
,据姚思仁的注解,“乃教坊司乐妓”
,若娶流娼为妻妾,也在此例。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任官员或士大夫娶乐妓为妾之例,俯拾即是。
史籍记载,明代南都名姝与士大夫的交往蔚然成风。
明末复社同人的诗文聚会,也大多在妓家举行。
为此,名妓纷纷归身于公卿名士。
如王微之归于许誉卿,葛嫩之归于孙临,董小宛之归于冒襄,顾媚之归于龚鼎孳,马骄之归于杨文骢,柳如是之归于钱谦益,朱媚儿之归于耿章光,尹文之归于张维则,王月之归于蔡如蘅。
伴随着城市商业繁荣而来的是商人地位的日渐提高。
“卖油郎独占花魁”
中的卖油郎,不过是小本经营的小贩,他的深得名妓的欢心与青睐,当然靠的是诚实可靠的品行。
然毋庸置疑的是,商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必然也会深得名妓的垂青,从而使自己在与名公巨卿或那些名士争竞名妓的天平上,增加相当诱人的筹码。
如北京歌妓刘凤台,艳名一时,与很多公车入京举子相好,最后却委身于福建福清籍商人林尚炅。
那些与名公俊士演出了一幕幕“才子佳人”
喜剧的妓女,在从良观念上,同样不可避免地向拜金主义靠拢。
秦灌名妓柳如是像《选自《秦淮八艳图》)
按照传统的观念,世间之人可贵而亦可贱,可爱而亦可憎,上可以陪王公,而下又受辱于里胥,应当数妓女与僧人。
所以,自古以来,名妓、高僧皆能奔走一时,流芳千古。
明代高僧与士大夫相交成风,在此姑且不论。
而从秦淮名妓的社会动向来看,确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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