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明代社会生活图片 > 第二节 服装样式

第二节 服装样式(第24页)

目录

崇祯五、六年(1632—1633)间,宫眷在鞋上绣出兽头,用来避邪,称为“猫头鞋”

2.士庶妇女服饰

洪武三年(1370)规定,士庶之妻,首饰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穿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

洪武五年(1372)又定,民间妇人礼服只能用紫色粗绸子,不得用金绣;袍衫只用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蓝绢布。

明代诰命夫人服饰(选自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

至于那些待字闺中女子的服饰,也有统一规定。

按照宋代的制度,女子年二十而笄,未笄之前,服饰之制,史无明文。

洪武五年规定,女子尚未出嫁,作三小髻,金钗珠头巾,穿窄袖褙子。

如果是婢女或使女,则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的婢女或使女,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明人王磐《闺中八咏》,所记明代闺中妇女服饰颇详,引述如下:头上所戴,有“昭君帽”

,属于冬天所用的暖帽。

身上所穿,冬天有寒裘,用紫貂制成;夏天有汗衫,轻衫短裁;洗浴时,有“浴裙”

,洗浴完后作为护体之用,长可拖地。

脚上所着,夏天有“署袜”

;晚妆时有“睡鞋”

,是一种猩红色的软鞋;平常所着,有棕鞋、蒲靴,或玲珑、珍珠面,或银丝细盘,属于弓鞋式样。

三特殊服饰

(一)军服

所谓“军服”

,就是军中所穿戴的服饰。

就军服来说,也有戎装与便服之分。

当一身戎装之时,就不仅代表一种个人的身份,而且还显示一种军容。

而在一身便服之时,军中官、兵之间就相对显得自由一些,可以叙乡情,不必太拘泥于礼数。

凡是进操及征调在外,或者掌号笛发放之时,把总官就必须一身戎装锦绣,哨官、哨长、队长之类,均穿小袖之衣,再根据不同的方位之色穿上军装执旗,给人以军容整齐之感。

凡是平时无警,长期驻扎在地方上,哨官以上允许穿表示他身份的帽子与腰带,哨长、义士之类,就只能穿青衣,队长则许穿青布衫,还可以扎带。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军装由工部的针工局负责,时常加以盘点,若有缺少件数,随即下本局算计物料,委派官员监造,造完后差人解赴内府该库收贮。

如果是直隶或各布政司呈禀织造军装,也要经工部核准,然后由各地方有司造办。

织造完成以后,再解到工部。

至于军装、衣鞋,别无定例,若有奉旨给赏,临期下库支给。

正如前面所述,武官、军人服饰中的尺寸,诸如衣、袖长短,袖桩广窄,袖口大小,均与文职有所不同,以使军服更具实用性。

明代军人所穿服饰,依其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下面两种:一是实战中的盔甲和兵勇等所穿的战袄、战衣或战袍;二是朝会仪仗中武人所用的服饰。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而其差异的根本点则在于,实战时所用服饰强调的是实用,而朝会仪仗时的服饰则注重观瞻。

明代军人护身之物,首有铁盔,甲有身甲、遮臂及下裙、卫足几个部件组成,大体同宋、元时期相近,但较之已有进步,而且多数以钢铁为主。

所有这一切,都得益于明代钢铁冶炼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的官营或民营钢铁手工业的发展。

一顶盔式,需要用净铁五六斤,加钢一斤。

此外,明代军人之盔,尚有黄铜制作者,或镀金,或嵌宝。

据明人记载,盔分二等:一为明盔,二为衬盔。

甲有五等:一为兕甲,二为金甲,三为纸甲,四为锁子甲,五为柳叶甲。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