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饮食生活特征与风尚(第2页)
,掌管宫内饮食。
为了堵塞豪饮之风,明朝廷一向实行一种禁止民间种植造酒的粮食,或者直接禁止造酒、造曲。
朱元璋在建立大明帝国前,就曾下令“禁种糯”
。
嘉靖元年(1522),有鉴于酒会糜废五谷,导致米价腾贵,明世宗也下令禁止北京民间造酒、淮安百姓造曲。
洪武二十六年(1393),为了防止世习奢靡,明太祖在饮食上确立了一套等级制度,并就饮食器皿的质料作了详细的规定:公侯与官一品、二品,酒注、酒盏用金,其余的器皿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酒盏用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用银,其余都用瓷;庶民百姓,酒注用锡,酒盏用银,其余用瓷、漆。
至于漆木器,均不许用硃红及稜金,并雕琢龙凤一类纹饰。
洪武二十八年,《礼制集要》一书修成,对饮食器皿的等级重新作了规定。
建文四年(1402),又对规定进行了重新申明,即使是有品级的官员,也不许僭用黄金制成的酒爵。
正德十六年(1521)又定,一品、二品官员,饮食器皿只许用黄金,不能用玉器。
至于那些商贾、工匠之家,饮食器皿不许用银。
在这种等级制度的制约下,明初的饮食普遍以俭朴为时尚。
这也部分证明了明初在建国过程中,社会生产力仍处于恢复之中,以及由此所反映出来的物质生活的相对匮乏。
换言之,明初的宴会,只是表示礼节的一种仪式,而非穷奢恣欲的场所。
不妨试举几例:
在江苏南通州,明初宴会一般是一席共宾主四人。
如果宾客多,容纳不下,那么主人就坐在宾客的旁侧。
用瓷杯行酒,自斟自酌,互相传递菜肴蔬果。
食品也不很讲究,大多临时取来,酒也是从市上沽来,不追求丰腆,以求醉饱而已。
有些庶民百姓家,终生不设宴待客。
临时有故,就用盂羹豆肉招待客人,客人也不把这看成简单怠慢。
一些贵家巨族,没有大故,也不开筵宴,不张灯结彩,更不用歌舞戏。
偶然开一次宴会,请来了歌舞班子,人们就兴高采烈,一同前往观看,谈说数日不止。
江苏江阴县,明初宴会菜肴的数量也以八盘为限,四人合坐,凑成一席。
浙江新昌县,明初宴会很朴素,除了蔬果以外,再设馔数味,都取自土物。
宴会器皿一般用瓦器,酒行止五七道即止。
福建邵武府,直至嘉靖以前,还没有用鹅招待客人;
惠安县,没有宾客或祭祀等大事,不专门杀鹅待客。
江西永丰县,宴会时只设肴四色至五色而止,果品取自土产,菜肴用家畜。
在浙江桐乡,李乐小时随他父亲赴邻居家的喜宴,所设不过水果五盘、菜肴六盘、汤三盏。
如果是平常邻人相聚,坐客或五、六人,或八、九人,都用冷肴四品,用有蒂瓷钟轮流饮酒,并不是一人一杯。
二饮食生活特征
饮食是人们一年中天天重复的内容。
当皇宫中天子和后妃正享受着“烹龙炮凤”
的珍馐美味的时候,当缙绅士大夫追求丰腆精食和为长生不老而大谈养生之道的时候,一般的庶民百姓却为“开门七件事”
而奔波、忙碌,品味的不过是粗茶淡饭,甚至食不果腹。
尤其是在大灾之年,还出现了一种“吃人”
的现象。
至于那些悲田院中的乞儿,所品尝的只是残羹剩饭,真所谓是人生五味俱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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