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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程图道路与旅宿(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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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南路:经九里沟铺、陡沟铺、尔家庄铺、孤栗树铺,到达宿州地界;东南路:经三山铺、黎林铺、黄鍾铺、却鲍铺、吕梁铺、房村铺、龙堂铺、双沟铺,到达邳州地界;东北路:经曹家庄铺、王堌朔铺、夏家庄铺、扢搭铺、单庄铺、高村铺、利国驿铺,到达山东峰县地界;正北路:经马兰铺、垞城铺、清水沟铺、张村铺、沈家铺,到达沛县地界;正西路:经刘家庄铺、鱼张铺、义安铺,到达萧县地界。

(三)客店

早在明初的洪武年间,京师尚在南京,四方人物荟萃南京,当地的旅店业就很发达,一些商人以开旅店为业。

据宋濂记载,这种旅店不仅服务质量差,而且租金昂贵,仅可放置一床的客房,每天盥洗设备还需自己准备,每月却收租金数千钱。

这种客店设备差、收费高的情况,部分反映了明初的经济实况以及民间旅游不盛的基本特点。

自明代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一些驿路上,即使是在偏僻之处,同样有店舍的设置,以供行旅歇息。

如从陕西入川的栈道上,就“一路有店舍”

,或者是带釜而炊,在路旁等待路过的行人与客商。

在云南省城,客寓主要集中在南门外的三市街、关王庙、教场前、忠爱坊、天平巷、羊市诸处。

在城市中,设有各种客店,供给商贩、流寓歇宿。

据《如梦录》一书记载,开封城内有客店、过客店,专门歇宿四处买卖之人。

有些饭店、酒店,同时也兼有旅店的功能,接待货客、妓女。

如小说《祷杌闲评》第7回说到,演杂耍的侯一娘等暂时寓在“陆家饭店”

明代的史料确实证实了一些饭店,除了开铺卖饭之外,还“宿客,畜马骡送行”

说明明代的饭店兼具吃、住、行三项功能。

明人海瑞在浙江淳安县知县任内,曾在一个告示中规定:“禁有店屋之家不许住歇娼妇。

违者拆毁其屋,娼妇递解。”

从上面这些记载中不难看出,赶唱的戏子和娼妇,到了一个码头之后,总是会在一些客店歇脚。

山东泰安州因有泰山东岳庙,每年香客不断,导致旅店业空前繁荣,客店达五、六所。

在客店附近,有驴、马槽房二三十间,供拴歇客商、香客驴马之用;又有戏子寓所,达二十多处,供戏子寓歇;另有曲房密户,一些妖冶妓女寓宿其中。

投店的人,先到客厅(相当于今日的总服务台),上簿挂号(相当于今日的登记),每人缴纳店例银三钱八分,又人纳税山银一钱八分。

客店的店房分为三等。

下客夜素,早亦素,午在山上用速酒果核,称为“接顶”

夜至店,设席祝贺。

贺席也分为三等:上等一人专席,有糖、饼、五果、十肴、果核,并演戏;次等两人一席,也有糖、饼、肴核,也演戏;下等三四人一席,有糖、饼、肴核,不演戏,而用弹唱。

一所客店中,演戏的地方达20余处,弹唱之人更是不胜其数。

厨房有20余所,奔走服役的人达一二百人,

可见客店规模之大。

即使是在一些商业要道上的市镇,也设有很多旅店。

如武清县的河西务,号称“京东第一镇”

,为明代漕运的咽喉要道,两岸旅店丛集,专门用来安顿客商,居积百货。

与一般比较豪奢的客店不同,扬州一带庙湾场的客店就显得有些简朴甚至寒酸,不过是一些“草篱茅舍”

,尽管免了夜盗之苦,却有火延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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