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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佛教生活(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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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历朝,均有皇帝钦点住持之例,而且一些敕建的佛教大寺院,其住持并非只有一人,有时是两人共同住持,

甚至三人住持。

如洪武十三年,重建南京天禧寺,明太祖下诏,由僧人守仁住持;洪武十六年,重建凤阳大龙兴寺,太祖诏僧人善祀、文彬住持;宣德年间,皇后孙氏笃志于着,宣宗因其之请,敕建大功德寺,“命礼部简僧之诚实有戒行者,主寺之熏修”

;弘治十四年(1501),因内官监太监李兴之请,在大兴县东皋村,建造一座寺院,踢寺额为“隆禧”

,明孝宗诏升僧录司左觉义定锜为右讲经,兼本寺住持;正德二年(1507),明武宗下诏,升僧录司闲住右觉义性道为右讲经,赋予他佥押管事之权,并兼北京智化寺住持;正德二年,明武宗下旨,升大兴隆寺僧人真泰为僧录司右讲经、定晓为左觉义,与右讲经性道“俱兼大兴隆寺住持”

明代两京僧人,均直属礼部管辖。

每当寺中缺住持,就由礼部郎中考其高下,以其中考居首位者填补。

晚明一些寺院住持的选拔或者考课,形式上显然已雷同于儒家的科举考试,而从座师、同寅诸称的出现来看,

佛教寺院中的僧人也沾染上了很多科举制度下读书人的习气。

一般的小寺,其住持的选拔,则显然受到了僧官衙门与礼部的双重管制,尤其是礼部的制约。

关于一般寺院住持的选拔程序,以及与僧录司、礼部之关系,盛时泰的《牛首山志》为我们提供了极为详细的资料,得以全面了解其中的程序。

根据记载可知,每座寺院有住持一人,统辖诸僧,但住持的去留,则由礼部尚书陟黜。

每当遇到寺院缺少住持,其住持的推选程序如下:先由寺中众僧各以名上,再由礼部尚书在其中遴选一人为住持。

住持归属一且定下,礼部尚书就让所属官司执行,而任命的札付则出自僧录司的善世。

至晚明,善世一职已久虚其名,则由僧录司的觉义以次掌握印篆。

住持之秩,本与觉义不甚相远。

但一且各寺住持的出任,需要得到出自僧录司觉义的札付,于是住持与觉义相见时,身份就稍有下降,虽名义上是一寺住持,但在礼仪上所获待遇几乎就如同一般僧人。

不过也有例外。

凡是一寺住持出自礼部尚书亲自遴选,又才品相当优异,而且任命的札付也出自礼部尚书之手,那么此类住持就可以与僧录司掌管印篆的觉义平起平坐,从而使寺院也可以与钦赐的大寺相提并论。

这时的一般寺院,尽管其住持之秩还是与于诸寺之列,但“其声称翕翕,在诸住持上”

声望骤然上升。

佛教寺院以大统小之制,自明初实行以来,在明代中期尚一直贯彻实施。

即以南京牛首山上的弘觉禅寺为例,此寺在洪武年间称佛窟禅寺,当时的住持僧是李行琛。

行琛于洪武十九年(1386)还俗。

接替他住持此寺的是僧人斗南。

宣德八年(1433),巳故太监名下南京内宫监内使阮昔,重新修缮此寺,起盖佛殿、山门、廊庑、宝塔。

至正统年间,此寺敕赐为“弘觉寺”

景泰二年(1451),阮昔又用自己在南京城内旧宅建寺一座,钦奉敕赐,称为“承恩禅寺”

承恩寺建成后,由弘觉寺住持僧福宽“兼住掌管”

,而承恩、弘觉二寺,“俱是一处常住供给”

这是大寺弘觉寺带管小寺承恩寺之例。

至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信奉佛教,在北京的各座大的寺院,均设有一些“书办人员”

,专门传录佛经,由近幸太监一两人统领其事

书成上进,以供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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