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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诸神崇拜(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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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正统的儒家士大夫看来,淫祀可以危及朝廷的正常统治,所以他们或在任上下令撤毁属于淫祀的庙宇,有些甚至是敕封的庙宇,如景泰三年(1452),按察佥事孙振巡视福建兴化、泉州、漳州三府时,就撤掉敕封的天妃宫、东岳、烈女等庙,以及弥勒、观音等50余座寺院,还毁掉神像,让僧徒还俗为民;

或建议撤庙宇,毁像设,以维护朝廷祀典的纯洁性,如成化元年(1465),湖广巡抚王俭就上奏禁革淫祀,凡是不被礼典或当代祀典所载的鬼神信仰,均应撤其庙宇,毁其像设,并禁革塑绘神像的工匠。

(一)自然神灵崇拜

1.风神

在明代,民间俗谓十月十六日是韩婆诞辰,此日多风。

此韩婆就是司风之神。

或言“韩”

当作“寒”

,其意乃司寒之神。

而在江南,每当七月,就起大风,民间百姓就以为是“孟婆发怒”

这位孟婆,也是风神。

早在北齐时,陆士秀根据《山海经》,将“孟婆”

解释为“帝之女”

,正如《郊祀志》以地神为“泰媪”

,不过是一种俚语而已。

但明人田艺蘅对“孟婆”

的起源又有一种新的解释。

他从《周易》的卦理出发,认为根据《周易》,巽为风,其卦为少女、三阴,卦以孟、仲、季言之,故称“孟婆”

又巽代表东南之卦,从时间上讲正好是春天。

2.水神

在传统社会,由于水患不断,水神的崇拜相当普遍。

如明代民间“祈福济渎,岁以万计”

正统七年(1442),有人在济渎庙祈福,在水中得诗一首,“远近争传诵之”

而民间百姓对自然水神的崇祀,主要基于以下两个目的:一是神有“襄助河工”

之力,借助于神的力量,可以使水利工程顺利建成;二是神有“镇慑河患”

之能,通过借助于神的力量,就可以使沿河一带百姓免受水患之苦。

上面是民间对朝廷祀典内水神的祭祀与信奉。

其实,在民间,还有许多不在朝廷祀典之内的水神,而有些水神原本不列祀典,但随后也被地方官祭祀。

以贯通南北的大动脉漕河为例,其沿途水路上属于自然崇拜的水神以及祭祀其神的庙宇,就有下面这些:(1)西海神祠,属于运河的通惠河段,其神庙设于北京西海子;(2)龙神祠,属于运河的通惠河段,其神祠始建于元代,位于北京积水潭;(3)灵应龙祠,属于运河的白河段,其神庙在武清县河西务;(4)通济河神庙,属于运河的白河段,其神庙在武清县耍儿渡口;(5)滹沱河神庙,属于滹沱河段,其神庙在正定县,始建于明弘治年间;(6)卫河神庙,属于运河的卫河段,其神庙在大名府,始建于宋代;(7)济渎河庙,属于运河的济河段,其神庙在兖州府东关金口坝;(8)漕河神庙,属于运河的汶河段,其神庙在济宁州,始建于明代;(9)分水龙王庙,属于运河的汶河段,其神庙在汶上县,始建于元代;(10)水神庙,属于运河的汶水段,其神庙在宁阳县,始建于明成化十一年(1475);(11)泗水神祠,属于运河的泗水段,其神庙在泗水县,始建于宋代;(12)河渎神庙,属于运河的黄河段,其神庙在蒲州;(13)淮渎神庙,属于运河的淮河段,其神庙在沁阳县;(14)五龙庙,属于运河的高邮湖段,其神庙在高邮州,始建于宋代;(15)江渎神庙,属于运河的长江段,其神庙在四川成都。

在这15座神庙中,除了济渎、河渎、淮渎、江渎明显列入宫方祀典,其他大多是民间所崇拜的自然水神,但也往往为地方官所祭祀。

3.土地神

在朝廷的祀典中,土地的崇拜主要体现在五土、五谷的祭祀中。

而民间的土地崇拜则相对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田祖神”

的祭祀堪称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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