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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字游戏与语言生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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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至四滴五滴,也罚如其数。

一切均由酒录事监管。

又酒令的事例颇多,如不说后语及落台说话,不检举饮不如法,都要受罚。

受罚而再为自己辩解,算是搅令,也有罚。

即使十次受罚,也必须罚十杯,无一饶恕。

又如饮者杯中早已干了,主令者故意找茬,就去验杯,喝道:“有五滴!”

那么又径罚五杯。

饮酒本是为了寻欢,反而苦人如此,也算是不仁之甚。

这种严酷的酒令只限于常熟一城。

与其毗邻的吴江,虽也有一些完整的酒令,但并不如此严酷。

在吴江,举凡设席饮酒、会客,均用干、格、起、住四字作为酒令。

所谓“干”

,就务要一饮而尽,不流涓滴;所谓“格”

,则他人不得拦格,完全听凭饮者自斟;所谓“起”

,意思是不许饮酒的人起身;所谓“住”

,即不得叫住。

犯此四字,都要罚主人出席,禀令自饮一杯。

又由宾客推举能饮酒者一人或两人,称为“监令”

,一席听凭监令察觉,举凡语言喧哗、礼容失错,都要议罚。

有时监令自犯,那么众宾客加以检举。

中间有人不善饮酒,就禀告席长,确定其分数。

据说,此令一出,“四座肃然,主人安坐而客皆醉”

(二)文字游戏

士大夫饮酒行令,虽说也是文字游戏,却讲究清雅。

如田艺蘅与人饮酒,正好秋宵赏月,忽然轻云翳之。

于是出一四声令。

令曰:“云掩皓月。”

要求接令者以四声为韵,一韵不叶,罚一杯;不成句,则罚四杯。

还不许重出一字,相当难行。

座客续令者有“天朗气烈”

、“秋爽兴发”

、“蟾皎桂馥”

、“风冷露洁”

、“情美醉极”

最后有一名妓名玉蟾,其接令为“行酒唱曲”

用常言合调,算是雅俗合流。

在市民阶层的饮酒习俗中,一般将掷色、猜枚与文字酒令合而为一,而行令则包括曲牌名、骨牌名和戏曲曲文中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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