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字游戏与语言生活(第2页)
若至四滴五滴,也罚如其数。
一切均由酒录事监管。
又酒令的事例颇多,如不说后语及落台说话,不检举饮不如法,都要受罚。
受罚而再为自己辩解,算是搅令,也有罚。
即使十次受罚,也必须罚十杯,无一饶恕。
又如饮者杯中早已干了,主令者故意找茬,就去验杯,喝道:“有五滴!”
那么又径罚五杯。
饮酒本是为了寻欢,反而苦人如此,也算是不仁之甚。
这种严酷的酒令只限于常熟一城。
与其毗邻的吴江,虽也有一些完整的酒令,但并不如此严酷。
在吴江,举凡设席饮酒、会客,均用干、格、起、住四字作为酒令。
所谓“干”
,就务要一饮而尽,不流涓滴;所谓“格”
,则他人不得拦格,完全听凭饮者自斟;所谓“起”
,意思是不许饮酒的人起身;所谓“住”
,即不得叫住。
犯此四字,都要罚主人出席,禀令自饮一杯。
又由宾客推举能饮酒者一人或两人,称为“监令”
,一席听凭监令察觉,举凡语言喧哗、礼容失错,都要议罚。
有时监令自犯,那么众宾客加以检举。
中间有人不善饮酒,就禀告席长,确定其分数。
据说,此令一出,“四座肃然,主人安坐而客皆醉”
。
(二)文字游戏
士大夫饮酒行令,虽说也是文字游戏,却讲究清雅。
如田艺蘅与人饮酒,正好秋宵赏月,忽然轻云翳之。
于是出一四声令。
令曰:“云掩皓月。”
要求接令者以四声为韵,一韵不叶,罚一杯;不成句,则罚四杯。
还不许重出一字,相当难行。
座客续令者有“天朗气烈”
、“秋爽兴发”
、“蟾皎桂馥”
、“风冷露洁”
、“情美醉极”
。
最后有一名妓名玉蟾,其接令为“行酒唱曲”
。
用常言合调,算是雅俗合流。
在市民阶层的饮酒习俗中,一般将掷色、猜枚与文字酒令合而为一,而行令则包括曲牌名、骨牌名和戏曲曲文中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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