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二五仔(第2页)
瞒产私分,即是农民及所在的生产组织,在国家收购粮食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产量,以获得更多粮食或其他农产品自由支配。
从1958开始,这种“瞒产私分”
的行为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算是农民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和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反抗。
人民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
公社可以用行政命令对生产小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挥”
和“管理”
,生产大队同样可以用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平调生产队的财务。
什么意思?
就是将经济条件不同的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强行拉到一起统一核算。
比如某个生产大队有5个生产队,各队的生产条件基本相同。
第一生产队生产好、增产多,超产粮食18000斤,第二生产队只超产4000斤,结果大队从第一生产队提走超产粮食9000斤,从第二生产队只提走了2000斤。
那么第一生产队的人必定会感到吃亏,从而打击劳动积极性。
毕竟自己累死累活,超产那么多,结果大队提走一半。
如果提走的这些粮食是用作公共开支,第一生产队的社员们就算不甘也忍了。
最难受是这些粮食用来补贴因懒惰没完成生产任务的生产队,那真的很难容忍。
再加上当时是采取统购统销制度的,人民公社的社员们除了要交公粮外,还得要被国家以低于市场价2~3倍的价格强行购买余粮。
“工农业剪刀差”
的威力是巨大的。
此时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比例大约5:1,也即是5个农业人员供养一个非农业人员。
压力山大。
所以到后来基本每个生产对或多或少都会“瞒产私分”
的,国家领导人也同样知道有这种现象存在。
对此的定性“极为正确”
、“必须立即解决”
。
“反瞒产”
运动也是从粤省走向全国的。
因此,粤省“反瞒产”
运动会时不时的进行一次,让大家不要太过分,稍微收敛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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