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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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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器具,人人会造,较繁复的,则有专司其事的人。

但这等人,绝不是借此以营利的。

这等人的生活资料,是由大家无条件供给他的,而他所制造的器具,也无条件供给大家用。

这是后来的工官之本。

在本部族之内,因系公产,绝无所谓交易。

交易只行于异部族之间。

不过以剩余之品互相交换,绝无新奇可喜之物。

所以许行所主张的贸易,会简单到论量不论质(见《孟子·滕文公上》)。

而《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言举行蜡祭之时,不许因之举行定期贸易)。”

蜡祭是在农功毕后举行的,年不顺成,就没有剩余之品可供交易了。

此等交易,可想见其对于社会经济,影响甚浅。

倘在特别情形之下,一部族中,缺少了什么必要的东西,那就老实不客气,可以向人家讨,不必要有什么东西交换。

后来国际间的乞籴,即缘于此。

如其遇见天灾人祸,一个部族的损失实在太大了,自己无力恢复,则诸部族会聚集起来,自动替它填补的。

《春秋》襄公三十年,宋国遇到火灾,诸侯会于澶渊,以更宋所丧之财(“更”

为继续之意,即现在的“赓”

字),亦必是自古相沿的成法。

帮助人家工作,也不算得什么事的。

《孟子》说:“汤居亳,与葛为邻。

葛伯放而不祀。

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

汤使遗之牛羊。

葛伯食之,又不以祀。

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

汤使亳众往为之耕。”

(《孟子·滕文公下》)这件事,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未免不近情理。

然如齐桓公会诸侯而城杞(《春秋》僖公十四年),岂不亦是替人家白效劳吗?然则古代必有代耕的习惯,才会有这传说。

古代国际间有道义的举动还很多,据此推想,可以说:都是更古的部族之间留传下来的。

此即孔子所谓“讲信修睦”

虽然部族和部族之间,有此好意,然在古代,部族乞助于人的事,总是很少的。

因为他们的生活,是很有规范的,除非真有不可抗拒的灾祸,绝不会沦于穷困。

他们生活的规范,是怎样的呢?《礼记·王制》说:冢宰“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

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这在后来,虽然成为冢宰的职责,然其根源,则必是农村固有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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