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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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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则商业发达了,向来自行生产之物,可以不生产而求之于人;不甚生产之物,或反可多生产以与人交易。

于是旧组织不复合理,而成为获利的障碍,就不免堕坏于无形了。

旧的组织破坏了,新的组织,再不能受理性的支配,而一任事势的推迁。

人就控制不住环境,而要受环境的支配了。

当这时代,经济上的变迁,可以述其荦荦大端如下:

(一)因人口增加,土地渐感不足,而地代因之发生。

在这情形之下,土地荒废了,觉得可惜,于是把向来田间的空地,留作道路和备蓄泄之用的,都加以垦辟,此即所谓“开阡陌”

(开阡陌之“开”

,即“开垦”

之“开”

田间的陆地,总称阡陌。

低地留作蓄水泄水之用的,总称沟洫。

开阡陌时,自然把沟洫也填没了。

参看朱子《开阡陌辩》)。

这样一来,分地的标记没有了,自然可随意侵占,有土之君,利于租税之增加,自然也不加以禁止,或且加以倡导,此即孟子所谓“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

(《孟子·滕文公上》)。

一方面靠暴力侵占,一方面靠财力收买,兼并的现象,就陆续发生了。

(二)山泽之地,向来作为公有的,先被有权力的封君封禁起来,后又逐渐入于私人之手(《史记·平准书》说:汉初山川、园池,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为私奉养。

此即前代山泽之地。

把向来公有的山泽,一旦作为私有,在汉初,决不会,也绝不敢有这无理的措置,可见自秦以前,早已普遍加以封禁了。

管子官山府海之论,虽然意在扩张国家的收入,非以供私人之用,然其将公有之地,加以封禁则同。

《史记·货殖列传》所载诸大企业家,有从事于畜牧的,有从事于种树的,有从事于开矿的,都非占有山泽之地不行。

这大约是从人君手里,以赏赐、租、买等方法取得的)。

(三)工业进化了,器用较昔时为进步,而工官的制造,未必随之进步。

或且以人口增加而工官本身,未尝扩张,量的方面,亦发生问题。

旧系家家自制之物,至此求之于市者,亦必逐渐增加。

于是渐有从事于工业的人,其获利亦颇厚。

(四)商人,更为是时活跃的阶级。

交换的事情多了,居间的商人随之而增多,这是势所必至的。

商业的性质,是最自利的。

依据它的原理,必须以最低的价格(只要你肯卖)买进,最高的价格(只要你肯买)卖出。

于是生产者、消费者同受剥削,而居间的商人独肥。

(五)盈天地之间者皆物,本说不出什么是我的,什么是你的。

所以分为我的、你的,乃因知道劳力的可贵,我花了劳力在上面的东西,就不肯白送给你。

于是东西和东西、东西和劳力、劳力和劳力,都可以交换。

于是发生了工资,发生了利息。

在封建制度初期,封君虽然霸占了许多财产,还颇能尽救济的责任,到后来,便要借此以博取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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