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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官制(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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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诸曹,魏晋后增置愈广,皆有郎以办事。

尚书亦有兼曹的。

隋时,始以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分统诸司。

六曹皆置侍郎,诸司则但置郎。

是为后世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之始。

三公一类的官,魏晋后亦时有设置,都不与政事,然仍开府分曹,设置僚属。

隋唐始仿《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都不设官属。

则真成一个虚名,于财政亦无所耗费了。

九卿一类的官,以性质论,实在和六部重复的。

然历代都相沿,未曾并废。

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后,御史的机关仍在。

其官且有增置。

唐时分为三院:曰台院,侍御史属之。

曰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

曰监院,监察御史属之。

御史为天子耳目,历代专制君主,都要防臣下的壅蔽,所以其权日重。

前汉的改刺史为州牧,为时甚暂。

至后汉末年,情形就大不同了。

后汉的改刺史为州牧,事在灵帝中平五年,因四方叛乱频仍,刘焉说由刺史望轻而起。

普通的议论,都说自此以后,外权就重了。

其实亦不尽然。

在当时,并未将刺史尽行改作州牧(大抵资深者为牧,资浅者仍为刺史,亦有由刺史而升为牧的)。

然无论其为刺史,为州牧,实际上都变成了郡的上级官,而非复监察之职,而且都有兵权,如此,自然要尾大不掉了。

三国分离,刺史握兵之制,迄未尝改。

其为乱源,在当时是人人知道的。

所以晋武帝平吴后,立即罢州牧,省刺史的兵,去其行政之权,复还监察之职。

这真是久安长治之规。

惜乎“虽有其言,不卒其事”

(《续汉书·百官志》注语)。

而后世论者,转以晋武帝的罢州郡兵备,为召乱的根源,真是徇名而不察其实了。

东晋以后,五胡扰乱,人民到处流离播迁,这时候的政治,还是带有属人主义的。

于是随处侨置州郡,州的疆域,遂愈缩愈小,寖至与郡无异了(汉朝只有十三州,梁朝的疆域,远小于汉,倒有一百零七州)。

此时外权之重,则有所谓都督军事,有以一人而督数州的,亦有以一人而督十数州的。

甚至有称都督中外诸军的。

晋南北朝,都是如此。

后周则称为总管。

隋时,并州郡为一级(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职同郡守。

炀帝改州为郡),并罢都督府。

唐初,又有大总管,总管,后改称大都督,都督,后又罢之。

分天下为若干道,设观察使等官,还于监察之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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