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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兵制(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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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虽占据中国的一部分,然久居塞内,等于中国的乱民,而其制度亦无足观。

只有辽、金、元、清四朝,是以一个异民族的资格,侵入中国的;而其制度,亦和中国较有关系。

今略述其事如下。

四朝之中,辽和中国的关系最浅。

辽的建国,系合部族及州县而成。

部族是它的本族和所征服的北方的游牧民族。

州县则取自中国之地。

其兵力,亦是以部族为基本的。

部族的离合,及其所居之地,都系由政府指定,不能自由。

其人民全体皆隶兵籍。

当兵的素质,极为佳良。

《辽史》称其“各安旧风,狃习劳事,不见纷华异物而迁。

故能家给人足,戎备整完。

卒之虎视四方,强朝弱附,部族实为之爪牙”

,可谓不诬了。

但辽立国虽以部族为基本,而其组织军队,亦非全不用汉人。

世徒见辽时的五京乡丁,只保卫本地方,不出戍,以为辽朝全不用汉人做正式军队,其实不然。

辽制有所谓宫卫军者,每帝即位,辄置之。

出则扈从,入则居守,葬则因以守陵。

计其丁数,凡有四十万八千,出骑兵十万一千。

所谓不待调发州县部族,而十万之兵已具。

这是辽朝很有力的常备军。

然其置之也,则必“分州县,析部族”

又太祖征讨四方,皇后述律氏居守,亦摘蕃汉精锐三十万为属珊军。

可见辽的军队中,亦非无汉人了。

此外辽又有所谓大首领部族军,乃亲王大臣的私甲,亦可率之以从征。

国家有事,亦可向其量借。

又北方部族,服属于辽的,谓之属国,亦得向其量借兵粮。

契丹的疆域颇大,兵亦颇多而强,但其组织不坚凝。

所以天祚失道,金兵一临,就土崩瓦解。

这不是辽的兵力不足以御金,乃是并没有从事于抵御。

其立国本无根柢,所以土崩瓦解之后,亦就更无人从事于复国运动。

耶律大石虽然有意于恢复,在旧地,亦竟不能自立了。

金朝的情形,与辽又异。

辽虽风气敦朴,然畜牧极盛,其人民并不贫穷的。

金则起于瘠土,人民非常困穷,然亦因此而养成其耐劳而好侵掠的性质。

《金史》说其“地狭产薄,无事苦耕,可致衣食;有事苦战,可致俘获”

,可见其侵掠的动机了。

金本系一小部族,其兵全系集合女真诸部族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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