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文化小史常乃德 > 第九章 兵制

第九章 兵制(第14页)

目录

河、洛、山东,是他们所视为腹心之地,用蒙古军、探马赤军戍守。

江南则用汉军及新附军,但其列城,亦有用万户、千户、百户戍守的。

元朝的兵籍,汉人是不许阅看的。

所以占据中国近百年,无人知其兵数。

观其屯戍之制,是很有深心的。

但到后来,其人亦都入洪炉而俱化。

末叶兵起时,宗王和世袭的军官,并不能护卫他。

元朝以异族入据中国,此等猜防之法,固然无怪其然。

明朝以本族人做本族的皇帝,却亦暗袭其法,那就很为无谓了。

明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

一千一百一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

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一十二人)。

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兵的来路有三种:第一种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

第二种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

第三种谪发,则是刑法上罚令当兵的,俗话谓之“充军”

从征和归附,固然是世代为兵,谪发亦然。

身死之后,要调其继承人,继承人绝掉,还要调其亲族去补充的,谓之“句丁”

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为本,而加以补充的。

五军都督府,多用明初勋臣的子孙,也是模仿元朝军官世袭之制。

治天下不可以有私心。

有私心,要把一群人团结为一党,互相护卫,以把持天下的权利,其结果,总是要自受其害的。

军官世袭之制,后来腐败到无可挽救,即其一端。

金朝和元朝,都是异族,他们社会进化的程度本浅,离封建之世未远,猛安谋克和万户千户百户,要行世袭之制,还无怪其然。

明朝则明是本族人,却亦重视开国功臣的子孙,把他看作特别阶级,其私心就不可恕了。

抱封建思想的人,总以为某一阶级的人,其特权和权利,既全靠我做皇帝才能维持,他们一定会拥护我。

所以把这一阶级的人看得特别亲密。

殊不知这种特权阶级,到后来荒淫无度,知识志气都没有了,何谓权利?怕他都不大明白。

明白了,明白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了,明白自己的权利,如何才得维持了,因其懦弱无用,眼看着他人抢夺他的权利,他亦无如之何。

所谓贵戚世臣,理应与国同休戚的,却从来没有这回事,即由于此。

武力是不能持久的。

持久了,非腐败不可。

这其原因,由于战争是社会的变态而非其常态。

变态是有其原因的,原因消失了,变态亦即随之而消失。

所以从历史上看来,从没有一支真正强盛到几十年的军队(因不遇强敌,甚或不遇战事,未至溃败决裂,是有的。

然这只算是侥幸。

极强大的军队,转瞬化为无用,这种事实,是举不胜举的。

以宋武帝的兵力,而到文帝时即一蹶不振,即其一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