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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考后短续(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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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注定是个七班学生们在学校时代中难解的谜题了。

他独自向着图书馆走去,手上捧着个似乎被翻动了很多次,以至于封皮上的折印显得很“破烂”

的笔记本,他翻到了记录着一个简略的树状图的一页,对自己写下的东西进行反驳、批评和修正,对一个个衍生出的词汇做出批注和更改。

看上去,他写的东西实在是有些过多了,以至于显得有些乱,其中某些交错的线条,外人恐怕得多花点时间才能理清,纸页也早已用完,很多纸页都是后插进去粘上的,这本子他入学前就在用了。

或许它有天会出版,会得到一个用完的笔记本应有的待遇——躺进垃圾堆,寿终正寝。

但现在嘛.....

它只能再被摧残些时日了。

阿尔伯特这次写得是关于社会平衡的部分,他在一张插进去的白纸上书写道:

【在,一个大的群体中,各人的地位取决于其本身的财产、价值产出和社会及作为子集的各个群体为其划定的位置,而,并不取决于其他因素,因此,只要社会的关注点不在于此,就不会对地位的判定产生影响,因此,在不涉及群体划定的底线与上限,也即规则、法律和社会关注点的情况下。

人们进行不涉及其本身的财产、价值产出和社会及作为子集的各个群体为其划定的位置的相互联系是不产生利益的。

人必须主动地,有意识地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绝大多数人实际上仅注意自身涉及的,也就是作为观望者。

他思考着,这样写道:

【除非社会制订了导向和标准,并形成了长期的惯性来作为杠杆撬动“侵害者”

、“观望者”

、“维护他人者”

的位置,这就是“法律”

和“道德”

立法制止犯罪和宣扬正面也是基于这种道理。

首先—犯罪者的需求至少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原有基础上增多而非减少,其次—维护他人者的需求至少是自身本来的利益不受侵犯。

如不能达到以上两点,则“法律”

和“道德”

在达不到以上两点的特定场景不起任何作用。

少年反复审阅了下,确认无误,将它塞回随身空间。

他写了非常多这样的东西,以自己的逻辑和思维沿着多条相互交错的脉络延伸下来,都保存的还不错,详细阐明了在他眼中社会中的,某一方面的领域是如何运行的,透彻且进行了反复论证。

或许真有天会出版也说不定。

“哟,老特。”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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