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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张江南的讲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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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华林的青年人,也是社会上一个不务正业的小混混。

他和骑摩托车的华树兄弟俩当天晚上在一起也喝了不少酒。

到了派出所以后,张江南就一五一十地将事情发生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向公安局民警都做了交代。

后来,华林经艾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华林瞎了一只眼,构成重伤。

而张江南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捕。

后来,艾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为由,将张江南诉至艾县人民法院。

要求艾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张江南的刑事责任。

父亲张春在当地为其子聘请了一个辩护律师。

这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张江南作了有罪从轻辩护。

所谓有罪从轻辩护是指辩护律师也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艾县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江南有期徒刑五年。

“那个穿花格子衬衫青年叫什么名字是什么时候知道了?”

阿蛮随口问了一句。

“后来公安机关审讯时,我才知道他叫华树。

和华林是亲兄弟。”

张江南想了想说。

“你当时把华树压在身下,想干什么呢?”

阿蛮问。

“我当时就是想打他几拳,教训教训他。

让他知道点做人规矩。

因为他骂我妹妹张苏红的话太难听了。

简直就是个畜生,我当时实在是气不过。”

张江南说这话时犹有恨意。

“你当时正在打那个青年,怎么看到华林拿刀出来的?”

阿蛮又问。

“张三在旁边喊,拿刀来了,哥,快跑!

我一听,爬起来撒腿就跑。

跑到大门外,我回头一看,才看到华林正挥刀向我头上砍来。”

张江南说。

“那你当时拔起木棍向后戳的目的是什么?”

阿蛮继续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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