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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朝野的清代第一贪污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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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史精萃(..)”

张克复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查获甘肃以陕甘总督(乾隆二十九年移驻兰州)勒尔谨与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为首,全省上下众多官员共谋作案的冒赈贪污案。

此案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贪污数量之大,涉及官员之广,均为清代之最,成为清代第一贪污大案。

王亶望,山西临汾人,由举人捐纳知县,曾知甘肃山丹、皋兰诸县,后任宁夏知府,累迁浙江布政使,暂署巡抚。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任甘肃布政使。

甘肃自然条件严酷,经常发生旱灾,百姓生活贫困。

出于救灾目的,清廷曾在甘肃实行一条特殊政策:“甘肃日例,令民输麦、豆,予国子监生,得入官,谓之‘监粮夕。

’即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时称“捐监”

,遇到灾荒时就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

因在实行过程中弊端丛生,而被废除。

王亶望到任后,要求总督勒尔谨疏请恢复。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乾隆皇帝批准了勒尔谨的请求,恢复了捐监旧例,但明确训示甘肃捐监只准以谷粮报捐,万不可滥收折色银两,并亲自规定捐监粮数为每名43石。

不料王亶望却是一个贪官,他勾结总督勒尔谨、兰州知府蒋全迪等人,“今民改输银,岁虚报旱灾,妄言以粟治赈,而私其银。”

大肆冒赈贪污,仅半年时间即报告收捐19000名,收监粮82万余石。

乾隆皇帝接到奏折后,顿生疑问:“甘肃民贫地瘠,安得有二万人捐监?又安得有如许余粮?今半年已得八十二万,年复一年,经久陈红,又将安用?既云每岁借给民间,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

并责令总督勒尔谨,逐一详细核查,具实上奏。

勒尔谨,满族宜特墨氏,镶白旗人,是此案的主要案犯之一。

他为掩盖真相不致败露,急忙上奏,巧为饰辞称:甘肃报捐监生,多系外省商民踊跃捐监;近年收成尚可,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监生采买;至于收捐监粮,原为仓储不足,开捐弥补,如果足敷贮额,即当奏明停止;捐生出余资买粮捐监,都出于自愿,本地富户卖粮得银,亦无勉强,虽敛粟归仓,早晚还是要散之于民。

勒尔谨撒了一个弥天大谎。

实际上王亶望报称的82万余石粮食,纯系子虚乌有,并无颗粒入仓,而是折收成银两侵吞贪污了。

乾隆皇帝收到勒尔谨的奏报后,虽仍心存疑虑,但一时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此案真相便被掩盖起来。

王亶望、勒尔谨暂时蒙混过关后,更加肆无忌惮地借捐监收取银两。

从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不到三年时间,就空收“监粮”

600多万石,约有15万“商民”

纳“粮”

成为监生。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王亶望因办理监粮“有功”

,升任浙江巡抚,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

王廷赞,奉天宁远(今辽宁兴城)人。

曾任甘肃宁夏府知府、宁夏道道台等。

王廷赞继续大肆借捐监折收银两。

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1781年)初,王廷赞串通府州县官吏,共空收“监粮”

500多万石,12万余名“商民”

纳“粮”

成为监生。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皇帝第五次南巡到浙江,王亶望为了讨好主子,“乃添建屋宇,点缀灯彩,华缛繁费”

,“供张甚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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