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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朝野的清代第一贪污大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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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亶望伙同府、州、县官员除了侵吞“监粮”

外,还明目张胆地套取国家库银。

甘肃历年上报捐监所收数百万石“监粮”

,本来已全让他们换成了白银,并无一粒粮食,王亶望却向户部报告说.因收取的“捐粮”

太多,官仓已盛纳不下,需新建官仓23座。

经批准,“建造”

这23座粮仓的全部经费均由户部报销了,而粮仓并未修建,这些银两也落进了贪官的腰包。

就是这样,甘肃全省,省、府、州、县官员利用“捐监”

,假灾冒赈,大肆侵吞贪污,并隐瞒真相长达7年之久,竟无一人举报,足见腐败之深!

甘肃贪污大案被揭露出来之后,朝野震动。

乾隆皇帝叹道:“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

下旨将涉及捐监、冒赈的省、府、州、县官员211人全部抄没家产,捉拿归案。

其中有的已离开甘肃或升任别省官员,也全部革职,并命所在地各总督、巡抚大员审办。

甘肃12个州,9个厅,47个县官员涉案;并波及全国直隶、盛京、江苏、浙江、广东、云南等19个省的一批官员。

涉案人员之众,侵银之多,确实自古罕有。

甘肃冒赈贪污案,除总督勒尔谨,两任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兰州知府蒋全迪外,还有知县、署知县63人,知州5人,同知3人、通判5人,县丞2人等,其中侵吞银两1000两以上的甘肃官员有102人,1000~9000两的有26人,10000两以上的11人,20000两以上的20人。

追缴赃银281万两。

乾隆皇帝感慨道:“其省大小官员通同作弊至此,实可恨亦愧也。”

决定严惩不贷。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七月三十日降旨:甘肃捐监一事立即停止;令总督勒尔谨自尽,王亶望、蒋全迪立即处斩,王廷赞处绞。

后又将侵贪银款千两以上的府、州、县贪官陆玮、那礼善、程栋、成德、陈严祖、闵鹓元等56名贪犯处斩;并将勒尔谨、王亶望、蒋全迪等26名贪犯之子发配新疆,充当苦役。

侵贪银款千两以上的贪官万邦英、董熙、谢桓等31人,按大清律例都应当处斩,乾隆皇帝念他们曾参加镇压苏四十三反清起义,能够“戴罪立功”

,有“守城微劳”

,被免于一死,连同已经调离甘肃多年的奇明、周人杰、布瞻等15名贪犯,发配到黑龙江充当苦役。

贪官富阿明、夏桓、赵明旭等10人侵贪银款不及千两,各杖笞一百,发配新疆充当苦役。

将侵贪银款较少的秦雄飞、刘光昱、文德等48人或革职查抄,或革职留用,并追罚银款。

贪犯杨士巩、张何衡、叶中等31人虽已病故或自杀身亡,但仍查抄其家产,并将其子发遣伊犁,或者革去官职。

凡被查出在任职期间为其子或亲友捐官、捐监的,均一律革去。

还决定自乾隆三十九年以后,凡在甘肃报捐的监生,每名补交银60两,停乡试三年;已经中举人者,停其会试三科;捐官现任者,罚俸三年。

对有关玩忽职守的官员,也一律追究惩办。

陕西巡抚毕沅因先后两次署理陕甘总督,却对此案瞻拘容隐,未能举发,降为三品顶戴留任,罚银8万两。

江苏巡抚闵鹗元、闽浙总督陈辉祖庇护胞弟的侵贪行为,亦降为三品顶戴留任,各罚款3万两。

后来,又揭露出陈辉祖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有隐匿行为,处斩监候,终因贪弊被赐自裁。

闵鹓元也因聚敛贪默而处斩。

注:本文引文均见《清史稿》和《甘肃新通志》。

(《甘肃文史》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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