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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屈辱签约(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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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赔款的第一年即光绪二十七年这一千八百多万两是怎么拼凑的。

户部的安排是:缩减军费,房间捐输,地丁收钱,盐斤加价(每斤盐再加四文钱),糖茶烟酒加税。

这几项全年收入“约略估计亦当有一千数百万两”

此外,则是各省摊派:江苏二百五十万两,四川二百二十万两,广东二百万两,浙江、江西各一百四十万两,湖北一百二十万两,安徽一百万两,山东、河南、山西各九十万两,福建、直隶各八十万两,湖南七十万两,陕西六十万两,新疆四十万两,甘肃、广西、云南各三十万两,贵州二十万两。

列了这么多户头,立了这么多名堂,这是户部的障眼法,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其实,户头、名堂再多,最终还不是全部落到平民百姓头上!

事实上,落到平民百姓头上的,远远不止户部摊派的上述几笔款,还有数不清的“债”

要百姓偿付。

请看直隶京官恩溥等人的安折:

“自天津失陷,直犯京师,焚烧之惨,通州、良乡被祸尤烈。

近畿州县,到处骚然。

败兵之劫杀,土匪之焚掠,洋兵之搜刮,教民之逼掠,遂使万众流离死丧,十室九空。

而各国洋将教士,索偿多款,借口毁教堂杀教民,皆责罚于民间,每州县或数万或数十万之多,且均限当时立办,不容迟缓”

这是说在惨遭兵火洗劫之后,洋教堂洋教士又来向百姓敲诈勒索,而这种勒索又是通过官府之手来“责罚”

于民的。

地方官员又是什么态度呢?上引奏折中说:

“惟议约以教案严责守令,地方官自顾考成,不敢不办,竟至计亩勒派,按户严迫”

清朝廷根据洋主子的命令,必须千方百计袒护教堂,因此以对待教堂的态度作为考核官员功过的一个标准。

这样一来,哪个地方官还敢不对教堂百依百顺?教堂勒索的钱财,也只有“计亩勒派,按户严追”

了。

据《庚子国变》所记:“诸教堂偿款及存恤教民之费,京师银二百万两,直隶二百余万,山西二百二十余万,山东八十万,四川八十万,江西七十万,湖南三十六万,浙江二十余万,湖北最少,犹二万金。

大半皆赋于民,而房税亩税及其他苛敛之政始行矣。

而蒙古鄂托克、札萨克十二旗,教堂偿款银九万八千两,鸟审旗四万五千五百两,皆以牲畜及土地抵偿焉”

这样大的压力,这样名目繁多的勒索摊派,都落到了大兵凶年之后的小民头上,试想还有小民百姓的活路吗?

铺排筹办慈禧回銮

慈禧在西安的供奉既然不减于北京宫中,故回銮之期,迟迟其行。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的“上谕”

中说:“回銮所以慎重者,本因公约未画,洋兵未撤之故”

这是实话。

非到安全有万分把握的时候,慈禧太后是不肯回北京的。

但“公约”

画了之后,还是一拖再拖:

“及和议成,各国撤兵,内外臣工纷请回銮。

四月二十一日谕言和局已定,经谕令内务府大臣扫除宫禁,本欲即日回銮,惟溽暑难以跋涉,候秋凉再行回銮。

定于七月十九日由豫直回京,至七月朔,陕抚升允奏言关中炎热,大雨泥深,豫抚松寿奏河水骤发,跸路冲毁,请展期回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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