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论煌三疏(第2页)
惟蝗又不然,必藉国家之功令,必须羣邑之协心,必赖千万人之同力一身一家,无戮力自免之理,此又与水旱异者也。
总而论之,蝗灾甚重,除之则易,必合众力共除之。
仅仅第一疏,就展露出了郑国卓越的见识。
相比起这个时代迷信的古人,纷纷将蝗灾也当作天灾,认为天灾不可抵挡,唯有祭祀上苍方能消解灾难,郑国反而非常笃定的将其定为人祸。
何也?
水旱灾害乃天灾,人们没有办法改变,可是蝗虫却可以捕杀,只要捕杀殆尽,就不会影响收成。
反之,若坐视蝗虫将田苗啃食殆尽而不敢捕杀,这不是人祸又是什么?
不仅如此,郑国还指出了蝗灾爆发的根本原因旱极而煌,更是大胆的指出,蝗灾之可怕甚于水旱灾害。
水灾可以土丘、山石挡之,可以洼地、湖泊储之;旱灾可以井、河之水灌溉,哪怕衣衫单薄的清苦百姓,只要勤劳一些,也能减轻水旱灾害。
唯有蝗灾最为可怕,并非一人、一家、一县乃至一郡可以消除,因为蝗虫是活的,可以迁徙,还会产子。
纵然一家农户,努力将自己田间蝗虫捕杀殆尽,若其余农户没有捕杀田间蝗虫,那些田里的蝗虫,还会跑到捕杀蝗虫农户的田间。
故必藉国家之功令,必以羣邑之协心,必赖千万人之同力一身一家,方能灭之。
赵嘉看到这里,心脏就忍不住砰砰直跳,急忙开始翻看第二疏。
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然多雨水河流之地,却古无蝗也,故蝗虫所在必为骤盈骤涸之处。
湖泽广衍,暵隘无常,谓之涸泽,蝗则生之。
蝗出于此,必乃蝗虫传生者之地。
故涸泽者,蝗之本原也,欲除蝗,图之此矣。
(注释:湖泽,湖泊沼泽;广衍,广袤、空旷低而平坦的土地。
)
吾巡视各方,于大泽之旁,芦苇之地,苇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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