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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如何管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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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如何管理地方?

西周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

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

、“分土封侯”

制,即封邦建国。

周灭商后,为了有效地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

相传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王室子弟、异姓诸侯、古代帝王的后代。

第一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

异姓诸侯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

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

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

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就是嫡长子世袭制。

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这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大宗小宗

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

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

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汉书》

二十爵制

爵位制度于战国时秦国初置,秦及汉代沿用。

秦国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国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一级至四级相当于士,五级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相当于诸侯。

有爵者依据级位不同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

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汉初,公大夫以上得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时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

是秦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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