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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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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1711年,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有对前明政权表示同情的语句,并且书中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朝廷据此下令把戴名世打入大牢,判了死刑。

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共有三百多人。

另外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完全是牵强附会,挑剔文字过错,甚至为了一句诗、一个字也惹出大祸。

有一次,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

的“陛”

字错写成“狴”

(bì)字,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

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

于是挑剔说,这“清风”

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也送掉了。

因为这些案件完全是由写文章引起的,人们就称之为“文字狱”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控制人民思想的一种手段。

清朝前期,特别是雍、乾两朝,曾连续大兴文字狱。

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必兴起大狱,肆意株连。

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康熙年间的庄氏明史案和雍正年间的吕留良案。

清朝大兴文字狱,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

其后果极其严重,极大地摧残和钳制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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