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历史的教训(..)”
!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1711年,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有对前明政权表示同情的语句,并且书中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朝廷据此下令把戴名世打入大牢,判了死刑。
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共有三百多人。
另外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完全是牵强附会,挑剔文字过错,甚至为了一句诗、一个字也惹出大祸。
有一次,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
的“陛”
字错写成“狴”
(bì)字,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
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
于是挑剔说,这“清风”
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也送掉了。
因为这些案件完全是由写文章引起的,人们就称之为“文字狱”
。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控制人民思想的一种手段。
清朝前期,特别是雍、乾两朝,曾连续大兴文字狱。
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必兴起大狱,肆意株连。
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康熙年间的庄氏明史案和雍正年间的吕留良案。
清朝大兴文字狱,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
其后果极其严重,极大地摧残和钳制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