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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同意苏嘉华判刑(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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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抓住的,只要抓大放小,在特定的地方,做好监督就可以了。

那些什么事情都要做,而且都要亲自做的,多半都是劳累的命。

苏何还记得自己上高中的时候,学过的那一篇《出师表》。

出师未捷身先死。

这就是诸葛亮的写照,他一生劳累,什么都要自己做。

这或许也是因为蜀国没有可以托付的人,诸葛亮觉得什么都还是自己做来的稳当。

但这样的结果就是,他殚精竭虑,导致自己的身体垮了。

所以说,事情应该分开,将适当的事情,交给适当的人去做。

自己为何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在身上呢?

适当的也把事情交给下面人去做,你一个做老板的,看着就好了。

不给机会,下面人如何表现?

不表现,如何升职加薪?

不给机会,人才都要走了,还能一直留下来?

所以说,知人善用,对一个企业是很重要的。

不过苏兆华的情况,又不一样了。

他的预制板厂刚在起步阶段,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

没办法,老苏家根本就不出一个人,脑力和劳力,都由苏兆华一个人来做。

隔日,苏嘉华的公诉开始启动了。

老苏家想尽了办法,但就和何局说的一样,这个事情,已经不是私下里的矛盾了,这是对南竹村一个村子的公共安全的威胁。

所以,不是苏何和南竹村的村民谅解,就可以私了的。

这个事情,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取证很简单,因为整件事情都很清晰,除了没把巫翠翠抓起来,其他人大部分都没有跑掉。

何局等人审讯过后,包括苏嘉华在内,都招供了。

这个事情,就很明朗了。

法院依法判处了刑期,苏嘉华被判入狱三年。

苏嘉华大声喊冤,说只是去下毒,想要破坏酱油厂的水源。

可事实上,这水源就是南竹村一起共用的。

八1

虽然这地方,被苏何承包下来了,包括这个落星湖在内,都是属于苏何的。

嗯,使用权是属于他的。

但结果就是,苏嘉华的动作,危害到了一个村子的村民的水源使用安全。

其他人,都或多或少的都判了刑。

虽然这个事情,被苏何他们提前发现了,报了警,也及时的抓到了。

他们这个算是行凶未遂,属于计划了,也做了预备,但在实施过程中,被打断了。

所以不能说是犯罪中断,只能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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