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这么做不合适(第3页)
其实这个案子,非常的简单明了。
县纪委的干部,其中包括李兵,和县劳动局执大队长米兆力等人,沆瀣一气,买通夹山区医院财务人员程静,妄图诬陷我收取感谢费。
王玉圣同志坚决不肯同流合污,便被他们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严刑拷打,试图屈打成招。
被我们及时发现制止之后,本来已经招供,事实俱在。
现在却又一再翻案,这是为什么?无非是他心中还抱有某种幻想,以为他是县纪委的副书记,就可炻肆意胡为,执犯而不受制裁。
他为什么抱有这种幻想,归根结底,还是特权思想作怪。
认为只有他能够整别人,别人不能依制裁他。
江主任,请恕我直言,省纪委现在真正应该做的,是下大力气整顿纪委系统内部的作风风气,而不是让这种特权思想,继续蔓延下去。
不然,纪委系统,迟早还要出大案子!”
江主任拂然不悦,说道:“刘伟鸿同志,省纪委要如何办案,如何进行内部管理,恐怕还轮不到你来指示吧?”
刘伟鸿冷淡地一笑,说道:“江主任,我是党员,对于党的组织,有权提出建议。”
房间里一时陷入寂静之中。
今夭这个协助调查,真是搞出点名堂来了。
一个小小的区委书记,竟然给省纪委调查组上起了“政治教育课”
。
这还是破天荒第一遭。
“刘伟鸿同志,我们省纪委调查组,不能只听你一面之词,就认定李兵同志和县纪委其他同志有犯罪行为。
你也应该知道,在纪委办案的过程之中,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也许李兵同志等人的办案方式,是有点过激,但也不能就这样武断地认为他们是在犯罪。
这个事情,省纪委还会继续调查清楚的。”
江玉铭缓缓说道。
刘伟鸿轻轻摇头,说道:“江主任,既然已经涉及到犯罪,原则上,就已经超出了纪律检查的范围。
这是个刑事案件,浩阳地区处和林庆县局的同志,已经在调查。
我想,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该依办事,不能凌驾于律之上。
这个案件,纪委系统不应该再插手了,已经进入了司流程。
如果省纪委的同志,认为干警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或者对他们调查的结果表示怀疑,也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来处理。
比如通过检察院、人大,启动律监察程序。
这样才是合理的。
省纪委直接介入司流程,不合适,已经违反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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