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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孙荣法定继承案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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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孙兵副庭长身着笔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独任审理孙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孙兵副庭长庄严的宣布开庭,书记员苗梅摆好了记录的姿势,准备记录。

孙言:“双方对由我主审本案,由苗梅担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阿蛮回道:“原告不申请回避。”

孙江回道:“不申请。”

孙海接过话茬:“谁不拿钱给娘治病,我就跟谁急!”

阿蛮一看孙海乱说,忙提醒了一句孙海:“海子,法官是问你对由他审理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意见?”

孙海点点头:“那我没有意见。”

审判长孙兵按程序推进:“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诉状是否一致?”

阿蛮回道:“一致。”

孙庭长按程序指挥下一步庭审:“请孙江、孙海两被告答辩?”

孙江发言道:“我愿意交二次手术费三万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来的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暂时由我保管,我保证今后不经过你们同意,不擅自处分上述争议房产。

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我爸留给我们姐弟几个的一点念想。

我不想把这点念想都弄丢了。”

孙海发言道:“只要我大哥,你,你愿意拿钱给我娘治病,我没有意见,我还叫你大哥。

不然的话,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孙庭接着宣读了被告齐大红庭前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涉案房屋,价格同意五十万元。”

然后征询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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