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立案的困惑与巧儿离婚一审(第3页)
恐怕我们只能到江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
阿蛮说。
“我感觉雇佣关系仍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关系,在立案管辖上仍然应该按照侵权法律关系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小刘显出了一副较真的神态。
“你要是这样说,也有一定道理,不行就上诉吧。
但针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不要超过十天。”
阿蛮建议道。
“好吧,师父,那我就上诉了。”
小刘说。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张巧儿第二次诉徐卫离婚纠纷案在临海县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由民事审判庭郭亚萍副庭长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的离婚原因是什么?”
郭庭长在徐卫答辩之后,开门见山的询问道。
“家庭暴力!”
巧儿将自己在家里如何受徐卫打骂的事向法庭作了详细的汇报。
“关于你的这个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向本庭提交吗?”
郭庭长和颜悦色的问。
“有两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
小刘向法庭出示了徐卫故意伤害案两级法院的判决书。
“被告徐卫,你对这两份判决书是什么意见呢?”
郭亚萍将目光移到了徐卫的脸上。
“不存在家庭暴力。
我没有打我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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