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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章实中工程款案的一审判决和张大(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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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付款条件。

被告提出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张学房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临海县实验中学给付工程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十七万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一万五千元由张学房承担。

闭庭!”

孙兵敲响了法槌!

“这样的判决,我不服!

我要上诉,我要上诉!”

张学房大声地嚷嚷着。

“这些话,就和你的律师说吧!”

孙兵说完,安排书记员让当事人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然后径自离开了法庭。

同一天上午十一点。

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王爱红离婚上诉案也到了法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江琪庄严的宣判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闭庭!”

江琪紧接着敲响着法槌。

“我们已经第二次起诉了,为什么还判我们不准离婚呐?法院难道要我们死也要死在一起吗?”

王爱红大声的喊道。

“喊什么?开完庭了,你喊那还有什么用吗?该讲的话为什么不在法庭上说!”

一名法警训斥道。

接着又过来一名执勤法警,两人急匆匆地将王爱红带离了法庭。

出了法庭,张大勇连忙把小张拽进了轿车内,急令司机开车。

然后轿车就风驰电掣般的向临海县城驶去。

“张大勇,你这个狗东西,当初骗了老娘,现在又不同意离婚。

你脚踏两只船,早晚有一天会掉到水里淹死的!”

望着绝尘而去的轿车,王爱红跺着脚,在后面破口大骂!

“打电话叫你师父中午在临海老公鸡总店318包房,等我们一起吃饭。

今天中午你师徒俩,可要好好的喝两盅庆祝一下!”

张大勇高兴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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