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第6页)
庚辰,右骁卫上将军楚昭辅卒,赠侍中。
知桐庐县、太常寺太祝升州刁衎上疏言:“古者投奸凶于四裔;今乃远方囚人,尽归象阙,配于务役,最非其宜。
神皋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
自今外处罪人,望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
又《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则知黄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
乞自今,御前不行决罚之刑,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御史、廷尉。
又,或犯劫盗亡命,罪重者刖足钉身,国门布令。
此乃愚民昧于刑宪,迫于衣食,偶然为恶,义不及它,被其惨毒,实伤风化,亦望减除。
至于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载者,并诏天下悉禁止之。”
帝览疏甚悦,降诏褒答。
闰月,戊子朔,丰州与辽兵战,破之,获其天德节度使萧太。
辛亥,诏赦银、夏等州常赦所不原者。
诸州置农师。
太宗至仁应运神功圣德睿烈大明广孝皇帝太平兴国八年(辽统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朔,辽主以大行在殡,不受朝。
辽景宗之弟质睦,在乌库部贬所,尝贬放鹤寺,太后知之,以遗诏召还。
太后命赋芍药诗,称旨。
乙丑,复封宁王。
加宰相室昉等恩。
甲戌,辽荆王道隐卒,辍朝三日,追封晋王。
道隐,世宗之弟也。
丙子,辽以裕悦休格为南京留守,仍赐南面行营总管印,总边事。
先是帝念边戍劳苦,月赐士卒白金,军中谓之月头银。
镇州驻泊都监弭德超因乘间以急变闻于变云:“曹彬秉政久,得士众心。
臣适从塞上来,戍卒皆言:‘月头银曹公所致,微曹公,我辈当馁死矣。
’”
又巧诬以它事,帝颇疑之。
参知政事郭贽极言救解,不听。
戊寅,彬罢为天平节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东上阁门使开封王显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为北院使,并枢密副使。
显初隶殿前为小吏,至是召显谓曰:“卿家本儒,遭乱失学。
今典掌枢机,固无暇博览群书,能熟军戒三篇,亦可免于面墙矣。”
辛巳,辽苏萨献准布之俘,旋下诏褒美,命进讨党项诸部。
壬午,辽涿州刺史安吉奏宋筑城河北,命留守裕悦休格挠之,勿令就功。
甲申,辽西南面招讨使韩德威奏党项十五部侵边,以兵击破之。
丁亥,辽枢密使兼政事令室昉以年老请解兼职,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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