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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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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著为令。

己未,高丽王询遣刑部侍郎田供之奉表于辽,称病不能朝。

辽主怒,命取兴化、通州、龙州、铁州、郭州、龟州六城。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以郊禋,诞节补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廪粮。

有穷经潦倒之士,下官沉滞之人,常增浩叹。

望行条约。”

帝令辅臣议其事,特限年立制,议寻不行。

是月,辽皇弟齐国王隆祐卒,辍朝五日,赠守太师,谥仁孝。

九月,戊子,以吏部尚书、知枢密院事王钦若,户部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并依前官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枢密院使,佥署枢密院事马知节为副使。

儒臣入枢密兼使相,自钦若、尧叟始。

参知政事赵安仁罢为兵部尚书。

安仁畏谨精审,特留意刑名,内外书诏要切者,必归安仁裁损之。

先是帝议立皇后,安仁谓刘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入出于相门。

帝虽不乐,然察其守正,不罪也。

它日,与王钦若从容论大臣谁为长者,钦若欲排安仁,乃誉之曰:“无若赵安仁。”

帝曰:“何以言之?”

钦若曰:“安仁昔为故相沈义伦所知,至今不忘旧德,常欲报之。”

帝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

尝谕王旦曰:“闻安仁在中书不亲事,奏对亦未尝有一言,可罢之。”

旦对曰:“安仁颇知大体,居常进拟,皆同列议定,方敢取旨。

臣每见临时变易于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

安仁无异议,是有执守。”

帝曰:“能如是邪?卿可谕之,使更宣力。”

旦退,以语安仁。

安仁曰:“上误拔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

使与众人骋辨取容,安仁不为也。”

及罢政事,仍命同使史。

安仁虽贵显,简俭若平素,尤嗜读书,所得禄赐,多置典籍,手自雠校,近朝沿革,衣冠人物,悉能记之。

以三司使丁谓为户部侍郎、参知政事,仍领修玉清昭应宫使。

初,翰林学士李宗谔与王旦善,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尝以告王钦若,钦若唯唯。

宗谔家贫,禄廪不足以给婚嫁,旦前后资借甚多,钦若知之。

故事,参知政事谢日,所赐物几三千缗。

钦若因密奏:“宗谔负王旦私钱,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得赐物以偿己债,非择贤也。”

明日,旦果以宗谔名闻。

帝变色,不许。

及赵安仁罢,谓时奉诏谒亳州太清宫犹未还,即命谓代之,盖钦若所荐云。

钦若与刘承珪、陈彭年、林特及谓等交通,踪迹诡异,时论谓之五鬼。

己丑,以盐铁副使、右谏议大夫林特权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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