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第5页)
遂著为令。
己未,高丽王询遣刑部侍郎田供之奉表于辽,称病不能朝。
辽主怒,命取兴化、通州、龙州、铁州、郭州、龟州六城。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以郊禋,诞节补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廪粮。
有穷经潦倒之士,下官沉滞之人,常增浩叹。
望行条约。”
帝令辅臣议其事,特限年立制,议寻不行。
是月,辽皇弟齐国王隆祐卒,辍朝五日,赠守太师,谥仁孝。
九月,戊子,以吏部尚书、知枢密院事王钦若,户部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并依前官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枢密院使,佥署枢密院事马知节为副使。
儒臣入枢密兼使相,自钦若、尧叟始。
参知政事赵安仁罢为兵部尚书。
安仁畏谨精审,特留意刑名,内外书诏要切者,必归安仁裁损之。
先是帝议立皇后,安仁谓刘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入出于相门。
帝虽不乐,然察其守正,不罪也。
它日,与王钦若从容论大臣谁为长者,钦若欲排安仁,乃誉之曰:“无若赵安仁。”
帝曰:“何以言之?”
钦若曰:“安仁昔为故相沈义伦所知,至今不忘旧德,常欲报之。”
帝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
尝谕王旦曰:“闻安仁在中书不亲事,奏对亦未尝有一言,可罢之。”
旦对曰:“安仁颇知大体,居常进拟,皆同列议定,方敢取旨。
臣每见临时变易于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
安仁无异议,是有执守。”
帝曰:“能如是邪?卿可谕之,使更宣力。”
旦退,以语安仁。
安仁曰:“上误拔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
使与众人骋辨取容,安仁不为也。”
及罢政事,仍命同使史。
安仁虽贵显,简俭若平素,尤嗜读书,所得禄赐,多置典籍,手自雠校,近朝沿革,衣冠人物,悉能记之。
以三司使丁谓为户部侍郎、参知政事,仍领修玉清昭应宫使。
初,翰林学士李宗谔与王旦善,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尝以告王钦若,钦若唯唯。
宗谔家贫,禄廪不足以给婚嫁,旦前后资借甚多,钦若知之。
故事,参知政事谢日,所赐物几三千缗。
钦若因密奏:“宗谔负王旦私钱,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得赐物以偿己债,非择贤也。”
明日,旦果以宗谔名闻。
帝变色,不许。
及赵安仁罢,谓时奉诏谒亳州太清宫犹未还,即命谓代之,盖钦若所荐云。
钦若与刘承珪、陈彭年、林特及谓等交通,踪迹诡异,时论谓之五鬼。
己丑,以盐铁副使、右谏议大夫林特权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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