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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十三(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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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帝与群臣读天书于天安殿。

壬戌,诏以四月一日为天祺节,其制度悉如天贶。

丙寅,命宰相王旦为兗州太极观奉上册宝使。

己巳,给事中孙仅卒。

帝曰:“仅笃于儒学,性端悫,中立无竞,深可惜也!”

命迁其子官。

是月,辽主如锥子河。

二月,庚午朔,诏赈灾,发州郡常平仓。

辛未,三司假内藏库钱五十万贯。

壬申,御正阳门观酺,凡五日。

甲戌,辽驸马萧托云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杀无罪婢,托云不能齐家也。

公主降为县主。

丁丑,诏:“别置谏官、御史各六员,增其月俸,不兼它职。

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听非时入时;及三年,则黜其不胜任者。”

戊寅,内外官并加恩。

发常平仓粟出粜以济贫民,京师物贵故也。

丁亥,设元天大圣后版位于文德殿,帝亲酌献,拜授册宝于王旦,仙衣于赵安仁。

旦等跪奉以升辂,具卤簿仪卫。

所过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员袴褶前导。

奉册日,帝不视朝。

庚寅,进封李公蕴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龙图阁冯元讲《易》于宣和门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虚己、李行简预焉。

自是听政之暇,率以为常。

帝因数访大臣能否。

行简无所怨昵,必称道其长,人推其长者。

初,有日者上书言宫禁事,坐诛,籍其家,得朝士所与往还占问吉凶简尺,帝怒,欲尽付卿史案罪。

王旦具请以归,翼日,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语不及朝廷,不足究治。”

因自取旧所占问者进曰:“臣少贱时,不免为此。

必以为罪,愿并臣下狱。”

帝曰:“此事已发,何可免?”

旦曰:“臣为宰相,执国法,岂可自为之幸于不发,而以罪人?”

帝意解。

旦至中书,悉焚所得书。

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挤己所不快者,力请究治;帝令就旦取书,旦曰:“臣己焚之矣。”

由是获免者众。

己亥,刑部侍郎、参知政事陈彭年卒。

帝闻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赠右仆射,谥文僖,录其子孙甥侄。

彭年敏给强记,尤好仪制沿革、刑名之学,自升内阁,即以翰墨为己任。

及李宗谔卒,杨亿病退,彭年专其任,事务益繁,愈勤职以固宠,手披简策,口对宾客,及胥吏白事满前,或密答诏问,晓夕若是,形神皆耗。

然彭年素奸谄,时号“九尾野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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