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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十五(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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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王曾曰:“皇帝冲年,政出房闼,斯已国家否运,称权尚足示后;况言犹在耳,何可改也!

且增减制书有法,表则之地,先欲乱之乎?”

谓不敢言。

曾又言:“尊礼淑妃太遽,须它日议之,不必载遗制中。”

谓怫然曰:“参政顾欲擅改制书邪?”

曾复与辨,而同列无助,曾亦止。

时中外汹汹,曾正色独立,朝廷赖以为重。

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进官一等,优赏诸军。

山陵诸费,无以赋民。

庚申,命宰臣丁谓为山陵使。

先是群臣议太后临朝仪,王曾援东汉故事,请五日一御承明殿,太后坐左,帝坐右,垂帘听政。

既得旨,而丁谓独欲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

曾曰:“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

谓不听。

癸亥,太后忽降手书,处分尽如谓所议。

盖谓不欲令同列预闻机密,故潜结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

及学士草辞,允恭先持示谓,阅讫乃进。

甲子,始听政于崇政殿西庑。

乙丑,以生日为乾元节。

丙寅,宰臣丁谓加司徒,冯拯加司空,枢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并兼侍中。

王曾谓丁谓曰:“自中书令至谏议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枢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后临朝,君执魁柄,而以数十年旷位之官一旦除授,得无公议乎?”

谓不听。

戊辰,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户部侍郎、知郓州李迪为衡州团练副使,仍播其罪于中外;准坐与周怀政交通,迪坐朋党傅会也。

始议窜逐,王曾疑责太重,丁谓熟视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

盖指曾尝以第舍假准也,曾遂不复争。

知制诰宋绶当直,草责词,谓嫌其不切,即用己意改定。

诏所称“尝丑徒干纪之际,属先皇违豫之初,罹此震惊,遂至沉剧”

,皆谓语也。

谓恶准、迪,必欲置之死地,遣中使赉敕就赐二人。

中使承谓指,以锦囊贮剑揭于马前,示将有所诛戮状。

至道州,准方与群官宴,驿吏言状,州吏皆悚惧出迎,中使避不见;问其所以来之故,不答。

众惶恐不知所为,准神色自若,使人谓之曰:“朝廷若赐准死,愿见敕书。”

中使不得已,乃授以敕。

准即从录事参军借绿衫著之,短才至膝,拜敕于庭,升阶复宴,至暮乃罢。

及赴贬所,道险不能进,州县以竹舆迎之,准谢曰:“吾罪人,得乘马幸矣。”

冒炎瘴,日行百里,左右为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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