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五(第10页)
丙申,遣入内供奉官罗崇勋等就巩县讯鞫允恭罪状以闻。
癸卯,又遣权知开封府吕夷简、龙图阁直学士鲁宗道同内臣覆视皇堂;咸请复用旧穴,乃诏辅臣会谓第议。
明日,再命王曾覆视。
谓请俟曾还,与众议不异,始复役。
诏复役如初,唯皇堂须议定乃修筑。
曾卒从众议。
允恭坐擅移皇堂,并盗金珠、银帛、犀玉带等,杖死于巩县,籍其家;弟允中决配郴州编管,刑中和决配沙门岛。
初,丁谓与雷允恭协比专恣,内挟太后,同列无如之何。
太后尝以帝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欲独受群臣朝。
谓适在告,冯拯等不敢决,请谓出谋之。
及谓出,颇陈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
又尝议月进钱充宫掖之用,太后滋不悦。
允恭既下狱,王曾欲因山陵事并去谓,而未得间,一日,语谓曰:“曾无子,将以弟之子为后,明日朝退,当留白此。”
谓不疑曾有它意也。
曾因独对,具言谓包藏祸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太后大惊。
谓徐闻之,力自辨于帘前,未退,内侍忽卷帘曰:“相公谁与语?驾起久矣。”
谓惶恐不知所为,以笏叩头而出。
癸亥,辅臣会食资善堂,召议事,谓独不与,知得罪,颇哀请。
钱惟演遽曰:“当致力,无大忧也!”
冯拯熟视惟演,惟演踧踖。
及对承明殿,太后谕拯等曰:“谓身为宰相,乃与允恭交通!”
因出谓尝托允恭令后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
又出允恭尝干谓求管句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因曰:“谓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与卿等议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识其矫诬。
且营奉先帝陵寝而擅有迁易,几误大事。”
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称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虚实。
赖圣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
太后怒甚,欲诛谓,拯进曰:“谓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诛大臣,骇天下耳目。
且谓岂有逆谋哉?第失奏山陵事耳。”
太后怒少解,令拯等议降黜之命。
任中正言谓被先帝顾托,虽有罪,请如律议功。
曾曰:“谓以不忠,得罪宗庙,尚何议邪!”
乃责谓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
故事,宰相罢免皆降制,时欲亟行,止令拯等召舍人草词,仍榜朝堂,布谕天下。
丙寅,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子宾客、知郓州,坐营救丁谓故也。
中正弟中行、中师并坐降黜。
秋,七月,辛未,王曾加中书侍郎、平章事,吕夷简为给事中,鲁宗道为右谏议大夫,并参知政事。
宗道为谕德时,居近酒肆,尝微行就饮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门,久之,宗道始自酒肆来。
使者先入,约曰:“即上怪公来迟,何以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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